中国石****公司**油田川南****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自302井项目临时用地接续使用的报告》收悉。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部 ****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厅关于自301井等五个油气勘探项目临时用地接续使用的通知》(〔2026〕-2759)等规定,******局《关于自302井项目接续使用临时用地初审意见的报告》(大自然资〔2026〕115号),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切实贯彻选址优化与集约节约用地原则,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同意自302井试采阶段接续使用**市**区回龙镇红珠村8组集体土地1.9598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0.3737公顷),涉及生活用房临时用地(0.3781公顷)、勘察作业及其辅助工程临时用地(0.4034公顷)、油气钻井井场临时用地(0.9886公顷)、油气进场道路临时用地(0.1897公顷)。****公司接续使用临时用地涉及农用地1.8887公顷(其中:耕地1.8885公顷,林地0.0002公顷),建设用地0.0711公顷,使用期限至2028年8月28日。你公司在探矿权期限、临时使用林地期限、用地协议期限届满前,应按规定办理续期,未按规定完成续期的,该临时用地批复至探矿权期限届满或临时使用林地期限或用地协议期限届满自动失效。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前涉及的钻井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勘探结束转入生产使用的,应及时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你公司应按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定的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及时足额支付临时使用土地各项补偿费用。做好被占地单位和个人的补偿及稳定工作。
三、你公司不得在临时用地上建造永久性建(构)筑物及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等。严禁擅自扩大临时用地使用范围和**使用期限。如因城乡建设和管理需要,应无条件自行拆除。
四、本次批复临时用地范围内,不转入生产的,不再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你公司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复垦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复垦期限;对确实不能复垦的临时占用土地,依法按程序申请建设用地审批。
五、你公司在使用时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做好环保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按批准用途进行使用时要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落实防治措施。
六、******局应按照《关于加强临时用地批后管理的通知》(自自然资规发〔2023〕259号)要求,全方位加强临时用地批后监管,依法监督临时用地使用人履行复垦义务情况,对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违反土地复垦规定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七、临时用地使用****公司负责及时按复垦方案复垦恢复原种植条件、恢复临时用地内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完成复垦工作后,由我******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复垦验收,验收合格后交集体耕种和归还原林地使用人。
****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