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中华人民**国矿产**法实施条例》《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县****公司烧炭沟脉石英、锂辉石矿采矿权上部**协议出让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市西**阜内大街64号
二、受让人
名称:**县****公司
场所:**州**县川藏街1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25MA62G0G41G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县****公司烧炭沟脉石英、锂辉石矿
开采矿种:52402锂矿
开采规模:120万吨/年
地理位置:**州**县
面积:5.6059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开采标高:4555.0米至3960.0米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 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
理由:本次协议出让已设采矿权平面范围内上部**,符合《中华人民**国矿产**法实施条例》第八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相关矿产**需由特定主体勘查、开采;(二)为保障矿山安全生产或者矿业权合理设置等,需要在登记的开采区域深部、上部继续开采矿产**或者在其周边进一步开采零星分散矿产**;(三)同一矿业权人在其登记的相邻勘查、开采区域之间无法单独设置矿业权的夹缝区域勘查、开采矿产**;(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规定。采矿权原开采标高为4400米至3960米,本次协议出让范围标高为4555米至4400米。协议出让成交价依据《**县****公司烧炭沟脉石英、锂辉石矿采矿权(+4400m~+4555m)协议出让成交价评估报告》确定为96913.17万元。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09日至2026年10月21日
如对本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材料形******厅。联系电话:028—****6220。
本公示在自然**部门户网站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