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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2026年帮扶资金道路建设项目 | ||||||
| 三、相关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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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基本情况 | ||||||
| 我单位2026年08月27日收到采购单位****关于2026年帮扶资金道路建设项目(二次)的情况说明一份,并开展审查工作,同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中标单位:****提供的响应文件对特定资格要求”4.4、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中承诺的项目名称与****2026年帮扶资金道路建设项目(二次)名称不符,上述问题属于废标项,****小组成员核实情况后,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未发现上述问题,属于评审错误。根据(财库【2014】214 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三)规定,本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建议重新采购。 | ||||||
|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 ||||||
| 根据(财库【2014】214 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三)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该项目应予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财政局 | ||||||
| 2026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