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7年度硬件运维项目
2.采购方式:比价采购。
3.预算金额:14.08万元,资金来源为省财政资金。
4.最高限价:14.08万元。
5.采购主要内容:
对省局及各执法处值班室大屏显示系统配套设备以及执法一处、三处、八处值班室电视机进行运维。
(1)远程运维服务:当发生一般性问题,工程师利用远程登录、远程管理方式向客户提供直接、快速、高效的技术支持服务,排除故障。
(2)现场运维服务:当发生较大问题,而远程支持无法帮助客户排除故障时,工程师将在约定时间内抵达现场上门服务,排除故障。
(3)现场巡检服务:每季度主动巡检不低于一次,现场查看设备,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操作系统清理优化,设备运行环境清理,网络运行测试等,根据《现场巡检表》逐项检查,完成后需客户签字确认。
(4)设备故障返修处理:如果确认为硬件设备故障,需要返厂维修的:
1)在硬件设备质保期内比较关键硬件应急备件储备情况,节假日重大值守前专项巡检预案、巡检归档管理措施,优先选择备件充分、巡检保障更完善的供应商。
2)不在硬件设备质保期内的,确认维修方案,相关维修工作和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全部供应商须满足以上基础要求,出现最低报价相同时,按以下指标顺序比选排序:
①故障应急响应时限:比较各供应商针对值班室大屏故障承诺的现场上门抵达时效,优先选择响应时间更短的供应商。
②运维技术人员数量:比较为本项目投入专职运维工程师数量,优先选择人员配置更多的供应商。
③关键硬件备件储备:比较关键硬件应急备件储备情况,优先选择备件充分的供应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三、响应文件要求
1.响应文件要件:
①报价函(按固定金额报价);
②有效的营业执照;
③公司证照及资****公司公章),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信息及联系电话,报价人授权文件及联系电话;
④项目人员配备方案(自拟);
⑤项目实施简要方案(自拟);
⑥近2年来企业同类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⑦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自拟);
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查询资料,加盖公章);
⑩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预判存在异常低价情形,可主动提交项目成本测算、报价合理性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2.密封要求:纸质档案文件袋袋装,密封处加盖公章。密封袋封面建议标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未在封面载明上述信息的,采购人可作提示补正,仅允许补正密封袋封面标识信息,不得修改、替换响应文件内部报价、资格证明等实质性内容。
3.其他要求:凡投递响应文件,即视为完全响应采购方提出的合同、服务期限、售后、质保、采购款项拨付等全部采购要求。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加急标书代写
1.提交截止/开启时间:2026年10月13日15:00。加急标书代写
2.提交/开启地点:****621室(地址:**市**区**路202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比价评审及成交确定规则:
(1****小组对响应文件开展资格、实质性符合性审查,只有全部通过审查的为有效响应。
(2)在全部有效响应供应商中,按照总报价由低至高排序,报价最低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3)依据《财****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 》(财库〔2026〕2号),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比价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
①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
②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
③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
④比价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报价过低,存在影响履约质量、不能诚信履约风险的其他情形。
启动异常低价审查后,比价小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限内提交项目成本构成、履约保障等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比价小组经综合研判判定属于异常低价的,该响应作无效响应处理。
(4)如出现两家及以上有效供应商最低报价相同的,比价小组依次按照本采购文件载明的故障应急响应时限、运维技术人员数量、关键硬件备件储备择优确定排序;各项服务条件仍无法区分优劣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成交候选排序。
(5)若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不能履约或被查实不符合采购要求,比价小组可依次顺延下一名次候选供应商。
2.质疑说明:比价结束后,成交结果在我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供应商如对本项目采购事项有异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电话、口头异议不构成法定质疑。
3.其他重要告知事项:凡递交响应文件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一律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报请有关单位对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1至3****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七、凡对本次比价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地址:**市**区**路202号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老师
联系方式:0851-****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