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2024年修订)、《****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法〉实施过渡期内**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043号)、《****办公室关于落实矿产**法实施过渡期内**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委托******县翠华**石英砂矿**生态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经编制单位修改完善与原评审专家复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区**大道茶花印象2栋;
联系电话:0870-****631。
附件1.**县国丰****公司**县松梁铅锌矿开采方案专家组评审意见书及专家组名单(2).pdf
附件:**县国丰****公司**县松梁铅锌矿开采方案专家组评审意见书及专家组名单(1).pdf
****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