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桩维修服务 采购
直接采购公示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
****拟采用直接采购方式采购 充电桩维修服务 ,现就此事项向潜在供应商、单位广泛征求意见。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充电桩维修服务采购
拟采购标的物的说明:充电桩维修服务包含设备全面故障检测、故障点位精准定位、损坏元器件及配件更换、设备深度除尘防锈、整机通电调试校验、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并建立完整、规范、可追溯的维修台账及配套资料,具体涵盖原厂标准配件更换、直流模块原厂翻新维修等核心内容。
预算金额:207727.90元
拟采用直接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设备原厂全面掌握设备核心技术参数、成熟维修工艺体系,可提供原厂标准配套保障。设备通用标准元器件允许采用原厂合规集采、外协配套件,由原厂统一质控、统一负责质量与适配性,相比第三方零散维修,可彻底规避配件适配性差、故障修复不彻底、反复返修等问题,稳定保障维修质量与设备长期运行可靠性。综上若采用充电桩原厂进行维修服务,能有效提高适配性、降低返修率。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江路19号
三、公示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2日
四、异议反馈渠道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人:****综合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8016
电子邮箱:****@scznjz.cn
通讯地址:**省**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4号凯乐国际1栋2楼
异议反馈截止时间:同本公示截止时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异议,并书面告知异议提起人:
(一)异议提起人不是拟定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未在规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的;
(三)异议未以本公示所规定的方式提出的;
(四)匿名提交或未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的;
(五)采购人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又就同一问题提出异议的;
(六)异议人违反法律规定,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提出异议的。
五、其他事项
公示期满后,如未收到有效异议或异议已妥善处理,采购人将按程序与拟定供应商进行协商并签订合同。
六、论证意见
经我公司内部决策,认为上述申请理由成立,符合《****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蜀道司发〔2026〕7号)《****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蜀道司发〔2026〕290号)《****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川**股〔2024〕62号)及《招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川智能建造〔2025〕49号)中关于直接采购的相关规定,论证过程合规,一致同意采用直接采购方式。
采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