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学校改扩建项目一期建设用地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10-08 12:12 至 2026-10-23 12:12 | |||
| 行政区划 | **省-**-**市 | 地块面积(m2) | 68001.86 | |||
| 工业活动历史 | 1965年-2016年 | 活动历史 | 工业历史:****制造厂(**州林机厂)、**省****公司(滇中铝业)。**州林机厂1965年成立,林机厂1999年改制关停,生产设备和土地由新成立的滇中铝业受让使用,1999年9月21日在林机厂原址**企业滇中铝业。 | |||
| 地块规划用途 | 教育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彝族****社区东林小区北侧30m、南侧50m | |||
| 经度 | 101.499372 | 纬度 | 25.084911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6-07-20 至 2026-09-30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覃惠琳 | 单位联系电话 | 139****9838 | ||
| 样品检测单位 | ||||||
| ******公司 | ||||||
| 钻探单位名称 | ||||||
| ****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覃惠琳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9****9838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其他 | 土地使用权人 | ****学校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黄光凯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89****2268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彝族****社区****学校 | |||||
| 报告主要结论 | 随着滇中城市群建设推进、区域医疗卫****学校办学规模持续扩大,现有校园办学空间、配套设施已难以满足新时代高等医学教育发展及扩招办学需求。为优化校园整体布局、完善办学配套功能、提升人才培养硬件条件,学校拟依托周边存量建设用地实施校园扩建项目。改扩建项****妇幼保健院北侧、医专东路东侧,一期建设项目用地68001.86 m2(102.00 亩),共有3个地块组成。地块正门经纬度为东经101.499372°,北纬25.084911°;地块中心经纬度:东经101.499372°,北纬25.084911°。地块历史上先后作****制造厂、**省****公司生产厂区使用,存在两段不同类型的工业生产历史,存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潜在风险。 为确保****学校顺**过2026年9月省教育厅办学能力达标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提质升本目标,提升**高等教育水平、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医专在原址基础上改扩建。根据《******开发区西北片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查地块规划为教育用地,为保障项目用地安全,规避人居环境风险,完善供地手续,****学校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及地块下一任土地使用权人,依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编第五分编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规定,委托我单位****开展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调查对相关资料进行分析,初步判定调查地块为疑似污染地块,我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成立项目组,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要点(试行)》的通知(云环通〔2021〕47号)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了基础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核查已有信息,判断污染物可能分布,制定采样调查方案并组织开展调查采样工作。基于调查采样及地块土****实验室检测结果,参照《**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要点(试行)》的通知(云环通〔2021〕47号)附件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报告编制大纲编制完成了《****学校改扩建项目一期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教育用地,属于GB****02018规定的第二类建设用地。现场采样点位与布点方案一致,地块内布设7个土壤采样点(TR01~TR07),共采集土壤样品24组(含3组平行样);地块外布设2个土壤对照点(TRBJE、TRBJW),采集土壤样品7组(含1组平行样);项目共布设4个地下水钻孔(DXS01~DXS04),钻探深度11.7~24.5m,钻探过程均未揭露地下水。地块内土壤重金属、VOCs、SVOCs、石油烃等检测项目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参照标准;地块外对照点土壤全部检测项目同样未超过对应筛选及参照标准,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由于地块浅层无地下水赋存,周边无地下水井,不具备地下水采样条件,本次调查未开展地下水检测。综合调查结果,本地块土壤污染物满足第二类建设用地筛选值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