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发布时间:2026-09-10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2019(160)号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的规定,特将**市经开区新材料标准厂房**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结果进行公示;
1、**市经开区新材料标准厂房**项目已按照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完成了水土保持设施的建设工作,特向社会公众公示。
2、公示的起始日期2026年9月10日至2026年10月13日,意见反馈联系人杨清宇,联系电话187****6420;单位地址:**省**市经开区**港区春江路2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