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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00MA7AT3TN8A | 建设单位法人:蒋金磊 |
| 李庆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汀旗路136号附103号 |
| 南美光伏发电项目(二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0-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6-D4416-太阳能发电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南美乡多依村及章驮乡木瓜箐附近 |
| 经度:99.921640 纬度: 23.93571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7-02 |
| 临环审〔2025〕6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7995 |
| 116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00MA7AT3TN8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百源****公司 |
| ****0112MA6PAJHL71 | 验收监测单位:**通际****公司 |
| ****2900MA6NMWGT5U | 竣工时间:2026-08-01 |
| 2026-08-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11-01 |
| 2026-08-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825klzcN |
| ** | 实际建设情况:**,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期工程额定容量(交流侧)实际为45MW,组件安装容量(直流侧)实际为56.06MWp,太阳能电池阵列实际采用710Wp单晶硅N型双面光伏组件,方阵支架实际为固定支架,光伏阵列面倾角实际采用24°;本工程实际采用710Wp光伏组件78960块、320kW组串式逆变器141台,实际由1个1MW的方阵、3个1.6MW的方阵、3个2.6MW的方阵、9个3.6MW的光伏子方阵组成,合计16个方阵。本项目在场址**实际建设一座110kV升压站,场址区实际采用2回35kV集电线路汇集光伏电力送至本项目实际建设的110kV升压站;本项目送出实际**1回110kV送出线路T接至110kV竹昔线,借助竹昔线送至220kV昔本变;**35kV线路单回长度实际约为10.9km,电缆集电线路路径实际长约7.3km,导线截面实际按240mm2选择。本次验收不包含升压站110kV送出线路部分。项目25年运行期内上网电量总计实际为193040.4万kW﹒h,多年平均上网电量实际为7721.6万kW﹒h,多年平均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实际为1380.9hr。 | 实际建设情况:本期工程额定容量(交流侧)实际为45MW,组件安装容量(直流侧)实际为56.06MWp,太阳能电池阵列实际采用710Wp单晶硅N型双面光伏组件,方阵支架实际为固定支架,光伏阵列面倾角实际采用24°;本工程实际采用710Wp光伏组件78960块、320kW组串式逆变器141台,实际由1个1MW的方阵、3个1.6MW的方阵、3个2.6MW的方阵、9个3.6MW的光伏子方阵组成,合计16个方阵。本项目在场址**实际建设一座110kV升压站,场址区实际采用2回35kV集电线路汇集光伏电力送至本项目实际建设的110kV升压站;本项目送出实际**1回110kV送出线路T接至110kV竹昔线,借助竹昔线送至220kV昔本变;**35kV线路单回长度实际约为10.9km,电缆集电线路路径实际长约7.3km,导线截面实际按240mm2选择。本次验收不包含升压站110kV送出线路部分。项目25年运行期内上网电量总计实际为193040.4万kW﹒h,多年平均上网电量实际为7721.6万kW﹒h,多年平均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实际为1380.9hr。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属于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是使用物理学的光生伏特效应(是一种量子效应)直接将太阳能光能转变为电能,太阳能光伏发电的优点是:没有运动部件,无噪声、无污染、模块化安装,建设周期短,避免长距离输电,可就近供电,是今后能源发展的重要方向。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属于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是使用物理学的光生伏特效应(是一种量子效应)直接将太阳能光能转变为电能,太阳能光伏发电的优点是:没有运动部件,无噪声、无污染、模块化安装,建设周期短,避免长距离输电,可就近供电,是今后能源发展的重要方向。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6 台 3150kVA 箱式变压器下方均设置 1 座 3m3 的地埋式事故油池;升压站主变旁设置 1 座 47m3 的地埋式事故油池;主变下方设置 1 座容积为 10m3 的事故油坑。 | 实际建设情况:16 台 3150kVA 箱式变压器下方均设置 1 座 3m3 的地埋式事故油池;升压站主变旁设置 1 座 47m3 的地埋式事故油池;主变下方设置 1 座容积为 10m3 的事故油坑。 |
| ①****电器组件收储间一间(20m2),用于存储废光伏板、废电气元件;实际建设过程中因本项目为无人值守升压站,升压站未设置生活区,项目运维管理人员与**区竹芭山华能55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共用,实际运营过程如需更换废光伏板、废电气元件,更换后由运维人员带回**区竹芭山华能55MW农光互补光伏****电器组件收储间存储,存储至一定量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废光伏板、废电气元件不属于危险废物,**区竹芭山华能55MW农光互补光伏****电器组件收储间存储面积20m2,根据建设单位运营经验,废光伏板、废电气元件产生量较少,收储间容量足够两个项目使用,两个项目建设单位均为****,建设单位内部统一管理,不跨单位运输,可以实现固废安全高效的转移存储及处置。 ②实际建设过程中环保投资总额由121万元调整为116万元,****电器组件收储间依托**区竹芭山华能55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未在本项目升压站内单独建设,节约投资5万元。 ③环评阶段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库面积设计为20m2,实际建设局阶段危险废物贮存库面积建设面积为10m2。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公司应当严格对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二)本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 (三)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同时****生态环境局**分局。 ****公司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环境局**分局,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环境局**分局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现场执法监督力度,市生态环境****支队、市局有关科(室、中心、站)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同时,加强对该项目的建设项目“三同时”、自主验收、日常运行等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确保《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 实际建设情况:****公司应当严格对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二)本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 (三)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同时****生态环境局**分局。 ****公司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环境局**分局,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环境局**分局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现场执法监督力度,市生态环境****支队、市局有关科(室、中心、站)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同时,加强对该项目的建设项目“三同时”、自主验收、日常运行等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确保《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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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库 | 已落实 |
| 1 | 绿化 | 已落实 |
| 1 | 设置应急池 | 已落实 |
| 本项目运营期不设置管理人员,本项目与**区竹芭山华能 55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共用一套运维人员。**区竹芭山华能 55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已投产运行。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运营期不设置管理人员,本项目与**区竹芭山华能 55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共用一套运维人员。**区竹芭山华能 55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已投产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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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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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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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租赁、育苗补偿及房屋补偿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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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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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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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