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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102839J | 建设单位法人:郭强 |
| 贺保锦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化工产业园**鲁华泓****公司现有厂区内 |
| 2.5万吨/年锂系弹性体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047-塑料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52-C2652-合成橡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化工产业园**鲁华泓****公司现有厂区内 |
| 经度:118.157789 纬度: 36.77179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12-13 |
| 淄环审〔2019〕8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07-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4600 |
| 820 | 运营单位名称:**鲁华泓****公司 |
| 913********102839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鲁华泓****公司 |
| 913********102839J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303MA3EKLU107 | 竣工时间:2020-10-08 |
| 2021-06-18 | 调试结束时间:2021-08-18 |
| 2021-11-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1-12-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netthread-512699-1-1.html |
| 技改项目依托原5万吨异戊橡胶装置中单体及溶剂精制及罐区、胶液配制、胶液凝聚单元,新增催化剂配制、聚合及后处理单元,公用设施均利用现有厂区公用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项目依托原5万吨异戊橡胶装置中单体及溶剂精制及罐区、胶液配制、胶液凝聚单元,新增催化剂配制、聚合及后处理单元,公用设施均利用现有厂区公用工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成后,拥有年产苯乙烯-异戊二烯-苯乙烯热塑性弹性体2.5万吨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包括精制、聚合、凝聚、后处理及包装等五个单元),届时,5万吨/年异戊橡胶项目将不再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成后,拥有年产苯乙烯-异戊二烯-苯乙烯热塑性弹性体2.5万吨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包括精制、聚合、凝聚、后处理及包装等五个单元),届时,5万吨/年异戊橡胶项目将不再生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锂系弹性体聚合是以异戊二烯、苯乙烯为单体,环己烷为溶剂,正丁基锂为引发剂, 四氢呋喃为活化剂,经阴离子聚合反应制得。生产单元包括:原料精制单元、聚合反应单元、凝聚单元、干燥后处理单元等。生产过程中,聚合反应单元为单釜间歇聚合,其余均为连续反应流程。 | 实际建设情况:锂系弹性体聚合是以异戊二烯、苯乙烯为单体,环己烷为溶剂,正丁基锂为引发剂, 四氢呋喃为活化剂,经阴离子聚合反应制得。生产单元包括:原料精制单元、聚合反应单元、凝聚单元、干燥后处理单元等。生产过程中,聚合反应单元为单釜间歇聚合,其余均为连续反应流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大气:(1)现有碳五树脂技术改造项目闪蒸工序不凝气、异戊二烯精制不凝气、聚合废气、凝聚废气、环已烷精制不凝气、苯乙烯储罐呼吸废气、终止剂配制废气、防老剂配制废气,以上废气统一收集至尾气压缩机进行回收,未回收的气体与后处理段干燥尾气引至厂区“湿式洗涤塔+三槽蓄热式焚烧炉”尾气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32m高排气简排放。(2)包装系统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2m排气简排放。(3)引发剂配制废气经白油吸收后通过15m高排气简排放。(4)偶合剂配制废气经活性炭装置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水:本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水、地面冲洗水,湿式洗涤塔废水、循环水排污水、初期雨水进入厂区2#隔油池处理;项目生活废水进入厂区1#污水处理站处理。****园区****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固废: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异戊二烯精制重组分,废分子筛、环已烷精制重组分,废活性炭,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企业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噪声:采取相关减震、隔声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引发剂配制废气经白油吸收+沙土沙滤后与偶合剂配制废气经活性炭装置吸附后废气合并至一根排气筒排放,其它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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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9 | 1.736 | 0 | 0 | 0 | 2.815 | 1.736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8.03 | 0.704 | 15.04 | 7.326 | 0 | 1.408 | -6.622 | / |
| 0.814 | 0.32 | 0.75 | 0.494 | 0 | 0.64 | -0.174 | / |
| 15.87 | 3.97 | 20.88 | 2.08 | 0 | 17.76 | 1.89 | / |
| 1 | 生活污水经现有1#污水处理站****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工艺废水经现有2# 隔油池处理后排入 ****处理厂深度处理 | 项目废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3****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接收协议水质标准。苯乙烯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3废水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0.2mg/L的排放限值。 | 本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水、地面冲洗水,湿式洗涤塔废水、循环水排污水、初期雨水进入厂区2#隔油池处理;项目生活废水进入厂区1#污水处理站处理。****园区****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外排废水中特征污染物因子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相关标准要求,其他常规污染物因子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要求。 |
| 1 | (1)现有碳五树脂技术改造项目闪蒸工序不凝气、异戊二烯精制不凝气、聚合废气、凝聚废气、环己烷精制不凝气、苯乙烯储罐呼吸废气、终止剂配制废气、防老剂配制废气,以上废气统一收集至尾气压缩机进行回收,未回收的气体同后处理段干燥尾气引至厂区“湿式洗涤塔+三槽蓄热式焚烧炉”尾气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P6高空排放; (2)包装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经排气筒P7高空排放; (3)引发剂配制废气经白油吸收+沙土沙滤后与偶合剂配制废气经活性炭装置吸附后废气合并至一根排气筒P8高空排放。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标准限值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的相关标准要求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VOCs 排放限值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的相关标准要求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标准限值 | 厂区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1)现有碳五树脂技术改造项目闪蒸工序不凝气、异戊二烯精制不凝气、聚合废气、凝聚废气、环已烷精制不凝气、苯乙烯储罐呼吸废气、终止剂配制废气、防老剂配制废气,以上废气统一收集至尾气压缩机进行回收,未回收的气体与后处理段干燥尾气引至厂区“湿式洗涤塔+三槽蓄热式焚烧炉”尾气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32m高排气简排放。(2)包装系统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2m排气简排放。(3)引发剂配制废气经白油吸收+沙土沙滤后废气与偶合剂配制废气经活性炭装置吸附后废气合并至一根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外排废气中苯乙烯、苯、甲苯、二甲苯、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相关限值要求。NOx、颗粒物满足**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相关要求。 |
| 1 | 对噪声源分别采取加隔声罩、基础减振等多种措施进行降噪处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对噪声源分别采取加隔声罩、基础减振等多种措施进行降噪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对厂界四个点位2天的昼夜监测数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 1 | ,全部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企业安全处置,项目危险废物确保全部有效处理;一般废物为包装工序布袋除尘器收尘,收集粉尘量约为2.1t/a,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0t/a,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经过以上措施,项目固体废物全部有效处置。 | 全部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企业安全处置,项目危险废物确保全部有效处理;一般废物为包装工序布袋除尘器收尘,收集粉尘量约为2.1t/a,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0t/a,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经过以上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全部合理处置,不外排。 本项目固废处置措施完善、去向明确,因此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 1 | 1、工程防渗 项目事故情况下产生的废水中污染物主要为pH、VOCs、石油类、SS等,项目针对污水管道、罐区、危废暂存间、事故水导排系统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防渗效果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K≤1×10-7cm/s。针对生产装置区、原料、产品仓库、等区域采取一般防渗措施,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K≤1×10-7cm/s。 2、“三级防控”机制 项目装置区设置150mm高的围堰和污水缓冲池,以收集事故废水;依托罐区设1.5m高的围堰,项目最大事故废水量为398.91m3,项目将依托厂区现有事故水池。厂区现有容积为250m3的初期雨水池一座,容积为1600m3的事故水池一座,事故水总容积1850m3。可保证本项目消防水的储存,确保事故情况下废水不外排。 **鲁华泓****公司已参照《****集团公司石油化工企业水污染应急防控技术要点》要求,针对项目污染物来源及其特性,以实现达标排放和满足应急处置为原则,建立污染源头、处理过程和最终排放的“三级防控”机制。 项目发生事故时,事故废水分别通过装置区和缓冲池收集,然后通过独立的管网排入厂区事故水池暂存,最****处理站逐步处理后达标排放。 | 1、工程防渗 项目事故情况下产生的废水中污染物主要为pH、VOCs、石油类、SS等,项目针对污水管道、罐区、危废暂存间、事故水导排系统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防渗效果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K≤1×10-7cm/s。针对生产装置区、原料、产品仓库、等区域采取一般防渗措施,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K≤1×10-7cm/s。 2、“三级防控”机制 项目装置区设置150mm高的围堰和污水缓冲池,以收集事故废水;依托罐区设1.5m高的围堰,项目最大事故废水量为398.91m3,项目将依托厂区现有事故水池。厂区现有容积为250m3的初期雨水池一座,容积为1600m3的事故水池一座,事故水总容积1850m3。可保证本项目消防水的储存,确保事故情况下废水不外排。 **鲁华泓****公司已参照《****集团公司石油化工企业水污染应急防控技术要点》要求,针对项目污染物来源及其特性,以实现达标排放和满足应急处置为原则,建立污染源头、处理过程和最终排放的“三级防控”机制。 项目发生事故时,事故废水分别通过装置区和缓冲池收集,然后通过独立的管网排入厂区事故水池暂存,最****处理站逐步处理后达标排放。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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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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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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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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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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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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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