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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夫山泉轿子雪山(****公司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13MAD3GD866W | 建设单位法人:饶明红 |
| 童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铜都街道 |
| ****年产155万吨包装饮用水和饮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6-饮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6-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铜都街道 |
| 经度:103.176370 纬度: 26.07279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3-28 |
| 昆生环(东)复〔2025〕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3-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9700 |
| 1097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13MAD3GD866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清****公司 |
| 915********0166113 | 验收监测单位:国瑞检测****公司 |
| ****0100MAC1ADQN3A | 竣工时间:2026-03-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0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gs.****.co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位于**省**市**区铜都街道,项目总投资109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8.0万元,占总投资的0.65%。项目占地161861.89m2(约243亩),**生产厂房、辅助用房等建筑物共计109471.11m2,建设72000bph瓶装饮用天然水生产线2条、60000bph无菌线2条、5040bph2-6L饮用天然水生产线1条、3500bph12L饮用天然水生产线1条、瓶坯/瓶盖注塑系统15套,并配套水处理、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形成年产155万吨包装饮用水和饮料生产能力。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省**市**区铜都街道,项目总投资109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5.45万元,占总投资的0.66%。项目占地161861.89m2(约243亩),**生产厂房、辅助用房等建筑物共计109471.11m2,建设72000bph瓶装饮用天然水生产线2条、60000bph无菌线1条、5040bph2-6L饮用天然水生产线1条、3500bph12L饮用天然水生产线1条、瓶坯/瓶盖注塑系统10套,并配套水处理、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形成年产133万吨包装饮用水和饮料生产能力。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 |
| 本次仅建设了1条无菌线,预留1条作为二期进行建设。待二期建设完成后另行办理验收手续。配套的水处理系统预留1套作为二期建设内容;配套无菌线的设备减少2台;水线由于水胚(5L)外运且注塑系统的单台设备型号改变,一套能满足使用需求,加之聪明盖与水盖注塑系统共用一套设备,因此配套水线的设备共减少3台;无菌线及水线设备共减少5台。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水、饮用纯净水)灌装生产主要包括原水处理、吹瓶、灌装、旋盖、包装等几道工序;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及现场踏勘,项目生产线不涉及包装印刷工序;仅无菌线(饮料)涉及洗瓶工序 | 实际建设情况: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水、饮用纯净水)灌装生产主要包括原水处理、吹瓶、灌装、旋盖、包装等几道工序;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及现场踏勘,项目生产线不涉及包装印刷工序;仅无菌线(饮料)涉及洗瓶工序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焊接废气和燃油废气。采取合理组织施工,缩短施工时间;施工场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5m的围墙;定期洒水降尘;物料采用全封闭的遮盖;运输车辆加盖封闭运输,限速行驶等措施。(二)项目施工期污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雨季地表径流。施工废水设置容积不小于2m3的临时收集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出入口设置1座车辆清洗池,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过沉淀处置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施工场地地势最低的南侧顺地势修建临时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临时沉砂池进行三级沉砂,沉砂池容积不小于5m3,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2)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噪声。项目施工机械设备与基础或连接部位之间采用弹簧减震、橡胶减震、管道减震、阻尼减震技术;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步骤,优化施工方式,尽量缩短噪声持续排放时间,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并避免在夜间及交通拥挤时段进行;采用低噪声施工工艺,规范使用各类机械。施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dB、夜间≤55dB。(3)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4)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有锅炉废气、注塑废气、喷码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等。1.有组织排放废气:①锅炉废气:项目为天然气蒸汽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废气通过一根18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筒高度、污染物(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的排放浓度限值。②瓶坯注塑废气:通过在瓶坯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瓶坯注塑(含吹瓶)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经三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排气筒高度、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要求。③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密闭收集,收集后经生物除臭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排气筒高度、恶臭污染物(NH3、H2S)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2.无组织排放废气:有机废气(包括:瓶盖注塑废气、未被收集的瓶坯注塑废气、吹瓶套标工序、喷码废气):瓶盖注塑生产时非甲烷总烃通过鼓风扇将瓶盖注塑区域产生的VOCs废气向外吹散;未被收集的瓶坯注塑废气经车间排气扇向外排出;吹瓶套标工序有机废气产生量极小,利用车间顶部排风系统排出;项目使用水性油墨,喷码废气产生量极小,该部分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该部分无组织废气经自然稀释扩散后,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拆边切环粉尘:该部分粉尘产生量极小,随瓶盖注塑区域废气排风系统排出,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该部分无组织废气经自然稀释扩散后,厂界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车间异味:项目产生的轻微异味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厂界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即臭气浓度≤20(无量纲)。食堂油烟:项目食堂采用电及天然气作为燃料,食堂厨房设置1台油烟净化器,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的标准要求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所在楼栋楼顶排放。(5)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为膜前水、反冲洗废水、工艺清洗废水(包括:设备清洗废水及洗瓶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锅炉浓水、冷却定排水、实验废水、生活废水。实验废水经中和池(容积为0.5m3)预处理、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容积为2.0m3)及化粪池(容积为30m3)预处理后,与反冲洗废水、工艺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锅炉浓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水解酸化+生物膜接触氧化+辐流式沉淀池+磁絮凝脱色”工艺,规模2400m3/d)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其修改单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5301/T49-2021)其他企业的标准限值,经市政管网排入**区湿地****处理厂。膜前水主要污染物为SS、盐类,优先回用于冷却用水循环补水、地面清洗用水、盥洗用水及绿化用水,其余膜前水经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区湿地****处理厂处理。**区湿地****处理厂处理建成使用前项目不得投产。(6)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0dB、夜间≤50dB。(7)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包括:茶叶渣、注塑边角料、废瓶坯、废瓶盖、废包装材料、废滤芯、废过滤膜、废石英砂、废活性炭(水处理)、废培养基、生活垃圾、化粪池及隔油池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其中:茶叶渣、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注塑边角料、废瓶坯、废瓶盖、废滤芯、废过滤膜、废石英砂、废活性炭(水处理)经收集后出售综合利用或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及厂家回收处理;化粪池及隔油池污泥定期委托清掏处置。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HW08 900-249-08)、废活性炭(废气处理)(HW49 900-039-49)、油墨空桶(HW49 900-041-49)、废试剂瓶(HW49 900-047-49)。危废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及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8)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为二氧化氯、次氯酸钠、硝酸、废机油。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专人定期检查;化学品分类存放;按规范设置灭火和消防装备;建立贮存设施环境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制度、设施运行操作制度、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开展相应应急演练等。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废气包括施工扬尘、焊接废气和燃油废气。针对施工废气,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洒水降尘以及设置围挡、物料运输过程全封闭且限速行驶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施工废水主要包括施工废水和雨季地表径流。施工废水经临时收集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出入口设置1座车辆清洗池,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过沉淀处置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施工场地地势最低的南侧顺地势修建临时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临时沉砂池进行三级沉砂,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2)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噪声。项目施工机械设备与基础或连接部位之间采用弹簧减震、橡胶减震、管道减震、阻尼减震技术;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步骤,优化施工方式,尽量缩短噪声持续排放时间,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并避免在夜间及交通拥挤时段进行;采用低噪声施工工艺,规范使用各类机械。施工期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即:昼间≤70dB、夜间≤55dB。(3)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4)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有锅炉废气、注塑废气、喷码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等。1.有组织排放废气:①锅炉废气:项目为天然气蒸汽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废气通过一根18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经检测,锅炉废气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的排放浓度限值,即颗粒物<20mg/m3、SO2≤50mg/m3、NOx≤200mg/m3。②瓶坯注塑废气:通过在瓶坯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瓶坯注塑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31mg/m3,最小值为2.77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要求,即: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100mg/m3,③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密闭收集后,经生物除臭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排放的恶臭污染物中NH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2kg/h,最小值为0.001kg/h;H2S排放速率最大值为1.02×10-4kg/h,最小值为6.22×10-5kg/h;臭气浓度为最大值550(无量纲),最小值309(无量纲),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即NH3排放速率≤4.9kg/h,H2S排放速率≤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2.无组织排放废气:有机废气(包括:瓶盖注塑废气、未被收集的瓶坯注塑废气、吹瓶套标工序、喷码废气):瓶盖注塑生产时非甲烷总烃通过鼓风扇将瓶盖注塑区域产生的VOCs废气向外吹散;未被收集的瓶坯注塑废气经车间排气扇向外排出;吹瓶套标工序有机废气产生量极小,利用车间顶部排风系统排出;项目使用水性油墨,喷码废气产生量极小,该部分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该部分无组织废气经自然稀释扩散后,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69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即: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30mg/m3;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0.62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即: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4mg/m3。拆边切环粉尘:该部分粉尘产生量极小,随瓶盖注塑区域废气排风系统排出,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该部分无组织废气经自然稀释扩散后,经检测,非甲烷总烃最大值为0.62mg/m3,颗粒物最大值为0.573mg/m3;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即:非甲烷总烃≤4mg/m3,颗粒物≤1mg/m3。车间异味:项目产生的轻微异味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经检测,厂界非甲烷总烃厂界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即: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7(无量纲)≤臭气浓度≤20(无量纲)。食堂油烟:项目食堂采用电及天然气作为燃料,食堂厨房设置1台油烟净化器,食堂油烟净化器由**宝润****公司安装,且安装的油烟净化器具****认证中心颁发的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保护局文件云环控发【2003】628号《关于城市饮食业油烟污染治理监测有关事宜通知》要求,项目油烟废气视同达标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的标准要求。(5)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为膜前水、反冲洗废水、工艺清洗废水(包括:设备清洗废水及洗瓶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锅炉浓水、冷却定排水、实验废水、生活废水。实验废水经中和池(容积为0.5m3)预处理、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容积为3.0m3)及化粪池(容积为18m3)预处理后,与反冲洗废水、工艺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锅炉浓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水解酸化+生物膜接触氧化+辐流式沉淀池+磁絮凝脱色”工艺,规模2400m3/d)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其修改单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5301/T49-2021)其他企业的标准限值,经检测,****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pH最大值为7.9,最小值为7.7;COD最大值为15mg/L,最小值为11mg/L;BOD5最大值为3.6mg/L,最小值为2.7mg/L;SS最大值为5mg/L,最小值为2mg/L;NH3最大值为1.12mg/L,最小值为1.02mg/L;TN最大值为8mg/L,最小值为7.51mg/L;TP最大值为0.37mg/L,最小值为0.32mg/L,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其修改单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5301/T49-2021)其他企业的标准限值要求;即:pH≤6.5-9.5;COD≤500mg/L;BOD5≤300mg/L;SS≤400mg/L;NH3≤25mg/L;TN≤45mg/L;TP≤7mg/L;经市政管网排入**区湿地公园****处理厂,但由于现****处理厂未建成投产,因****处理厂自行协商****处理厂处理。膜前水主要污染物为SS、盐类,优先回用于冷却用水循环补水、地面清洗用水、盥洗用水及绿化用水,其余膜前水经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区湿地公园****处理厂,但由于现****处理厂未建成投产,因****处理厂自行协商****处理厂处理。(6)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5dB,夜间最大值为49dB,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0dB、夜间≤50dB。(7)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本项目产生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固废及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工业固废包括茶叶渣、注塑边角料、废瓶坯、废瓶盖、废包装材料、废过滤膜、废石英砂、****处理站污泥;生活固废包括生活垃圾、化粪池淤泥、隔油池油污;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活性炭、油墨空桶、废试剂瓶以及废滤芯。茶叶渣外售给****公司做饲料,有机肥,枕芯填充物及蚊香等使用;注塑边角料、废瓶坯、废瓶盖、废包装材料、废过滤膜、废石英砂、废培养基全部外****商贸有限公司进行回收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协议还在签订中;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统一清运每日进行清运;化粪池污泥以及隔油池油污由于投产时间较短,产生的污泥较少,目前暂未签订清掏处置协议;待后续签订清掏协议后,会让委托方对隔油池及化粪池污泥进行定期清掏,确保其正常运行和预处理功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活性炭、油墨空桶、废试剂瓶以及废滤芯。均交由******公司清运处置。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及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8)针对涉及的风险物质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530113-2026-014-L。危废暂存间已按照危废管理要求及管理制度进行了相应的制度制定,将根据应急预案中灭火及消防装置的配备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废气:有组织排放废气量为7733.43万m3/a,其中:二氧化硫 1.44t/a、氮氧化物2.17t/a、非甲烷总烃 13.08t/a、氨0.157t/a、硫化氢0.006t/a。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32.71t/a。废水:项目废水量105.56万m3/a,其中:COD105.23t/a、氨氮8.34t/a、总磷0.02t/a。项****处理站预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区湿地****处理厂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废气:二氧化硫0.072t/a、氮氧化物0.859t/a、非甲烷总烃 0.0756t/a、氨0.0108t/a、硫化氢0.****8248t/a。项目废水量105.56万m3/a,其中:COD13.723t/a、氨氮1.139t/a、总磷0.348t/a。项****处理站预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区湿地公园****处理厂,但由于现****处理厂未建成投产,因****处理厂自行协商****处理厂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05.56 | 105.56 | 0 | 0 | 105.56 | 105.56 | |
| 0 | 13.723 | 105.23 | 0 | 0 | 13.723 | 13.723 | |
| 0 | 1.139 | 8.34 | 0 | 0 | 1.139 | 1.139 | |
| 0 | 0.005 | 0.02 | 0 | 0 | 0.005 | 0.00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5833.08 | 7733.43 | 0 | 0 | 5833.08 | 5833.08 | / |
| 0 | 0.072 | 1.44 | 0 | 0 | 0.072 | 0.072 | / |
| 0 | 0.859 | 2.17 | 0 | 0 | 0.859 | 0.859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756 | 13.08 | 0 | 0 | 0.076 | 0.076 | / |
| 1 |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其修改单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5301/T49-2021)其他企业的标准限值,经市政管网排入**区湿地****处理厂。 | 建设有一套处理规模为2400m3/d****处理站,采用“调节池+水解酸化+生物膜接触氧化+辐流式沉淀池+磁絮凝脱色”工艺。 | (1)监测布点:污水总排口; (2)监测因子: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 (3)监测周期及频率:连续监测2天,每天4次。 |
| 1 | 低氮燃烧器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的排放浓度限值 | 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 | (1)监测布点 :锅炉废气排口(DA001);(2)监测因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烟气黑度;(3)监测周期及频率:连续采样2天,每天3次。 | |
| 2 | 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排气筒高度、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要求。 | 设置4台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一根15m排气筒 | (1)监测点位:瓶胚车间废气排口(DA002);(2)监测因子:非甲烷总烃、颗粒物;(3)监测频次:连续采样2天,每天3次 | |
| 3 | 生物除臭装置 | 排气筒高度、恶臭污染物(NH3、H2S)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 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密闭收集后,经生物除臭装置进行处理 | (1)监测点位:污水处理站废气排口(DA003);(2)监测因子:氨、硫化氢、臭气浓度;(3)监测频次:连续采样2天,每天3次 |
| 1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0dB、夜间≤50dB | 根据环评要求建设 | (1)监测点位:厂界东、南、西、北分别布设一个监测点,共4个点;(2)监测因子:Leq;(3)监测频次:连续监测2天,每天昼间和夜间各监测一次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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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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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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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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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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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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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