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建****学校:
你校《关于申报增设健康照护师(初级)培训工种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核准同意你校增设健康照护师(初级)培训工种。你校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政局社团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修改你校章程相应条款,并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向我局报告。
此复。
****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