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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现将****一厂区工业X射线数字实时成像检测系统应用项目(扩建)及三厂区工业X射线数字实时成像检测系统应用项目(迁建)竣工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一厂区工业X射线数字实时成像检测系统应用项目(扩建)及三厂区工业X射线数字实时成像检测系统应用项目(迁建)
建设地点:公司一厂区(浙****经济开发区**路27号)、公司三厂区(浙****经济开发区东吴路555号)建设单位:****
联系人:罗工
邮箱:****@tai-long.com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1月4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公司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