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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王官庄镇小屯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2026年度第2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汉江街北侧、玉**路东侧(北至小辛庄村地、南至汉江街、西至玉**路、**小屯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6.2264公顷,涉及农用地6.2264公顷(其中耕地6.1161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0万元/公顷(6万元/亩),计560.3760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违法地上附着物已没收不涉及补偿。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关于印发<**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政字〔2026〕27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112.0752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1月7日。本公告可在****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郭玉帅 联系电话:0319-****682
地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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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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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王官庄镇小辛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2026年度第2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桂江街南侧、玉**路东侧(北至桂江街、南至小屯村地、西至玉**路、**小辛庄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5252公顷,涉及农用地2.5252公顷(其中耕地2.3997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0万元/公顷(6万元/亩),计227.2680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违法地上附着物已没收不涉及补偿。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关于印发<**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政字〔2026〕27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45.4536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1月7日。本公告可在****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郭玉帅 联系电话:0319-****682
地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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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