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老年大学迁建工程二期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审批
浙江-金华-义乌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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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迁建工程二期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大学迁建工程二期地块位于义****社区青岩刘村,地****大学,****派出所,****大学,****大学。地块中心经纬度:东经120.103712°,北纬29.300284°,规划用地面积为290.67平方米。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其他园地、****基地(详见附件1)。根据《江东街道YZ-JD-04单元04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本地块规划为高等院校用地(A31),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里的教育用地(0804)。

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百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现场检查表明建设用地地块有土壤污染风险的;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转让的。”****生态环境厅 ******厅 ****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相关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由《江东街道YZ-JD-04单元04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本地块规划为高等院校用地(A31),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敏感用地,属于浙环发[2024]47号文件中的甲类地块,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6年9月,****受****委托,****大学迁建工程二期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对该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等工作,并按照相关导则和标准编写了《****大学迁建工程二期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大学迁建工程二期地块在2010年前为其他园地、****基地;2010年~2014年,****停车场;2015年~2016年,地****大学的在建工地;2017年至今,地****大学****停车场。地块现状及历史上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运输,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其相邻地块现状及历史上主要为林地、农田、空地、在建工地、江东货运站、货车停车场、****大学、义****医院、江东派出所、**市警察主题公园、****学校、****大队江东中队、****活动中心,不涉及印染、化工、电镀等重污染企业,未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运输,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综上所述,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及历史均不存在会对本地块产生影响的污染源,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生态环境厅 ******厅 ****建设厅关于印发《**省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第十五条的情形,因此本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可以作为高等院校用地(A31)开发利用。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