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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059156P | 建设单位法人:张帅开 |
| 张帅开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经济开发区孵化器B区4#号厂房 |
| 包装产品拆封易拉线(防伪标识线)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9-印刷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319-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经济开发区孵化器B区4#号厂房 |
| 经度:118.176400 纬度: 29.813070 | ****机关:******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1-16 |
| 休环审函〔2026〕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4-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 |
| 4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059156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1002MAE5LFTC5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E1T028XG | 竣工时间:2026-04-17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901TRXKm |
| ****经济开发区孵化器B区4#号厂房部分区域,1栋1层,部分区域2层(二层为员工办公区域,生产区域全部位于一层),内设印刷区、涂布区等,购置并安装印刷机、涂布机、复合机、分切机等设备及配套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实现年产16万卷包装产品拆封易拉线(防伪标识线)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经济开发区孵化器B区4#号厂房部分区域,1栋1层,部分区域2层(二层为员工办公区域,生产区域全部位于一层),内设印刷区、涂布区等,购置并安装印刷机、涂布机、复合机、分切机等设备及配套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实现年产16万卷包装产品拆封易拉线(防伪标识线)的生产能力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6万卷包装产品拆封易拉线(防伪标识线)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6万卷包装产品拆封易拉线(防伪标识线)的生产能力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印刷烘干-洗铝-复合烘干-涂布烘干-分切-切线-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印刷烘干-洗铝-复合烘干-涂布烘干-分切-切线-包装入库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运营期印刷烘干、涂布烘干、复合烘干产生的废气经管道及集气罩收集进入干式过滤器+二级颗粒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行业》(DB34/4812.4-2024)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运营期洗铝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办公生活用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相关标准。采取优选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消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墨、废机油及废机油桶、污泥、废包装内袋、废抹布废手套、破损废包装桶、清洗废液、废包装桶等属于危险废物,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规定要求予以规范管理,落实《报告表》中危险废物管控要求,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一般废包装袋、边角料等为一般固废,可外售或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本项目运营期已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印刷烘干、涂布烘干、复合烘干、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废气均经管道及集气罩收集进入干式过滤器+二级颗粒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行业》(DB34/4812.4-2024)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表4排放标准。已落实。项目运营期洗铝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办公生活用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相关标准,废水最终排入**市第二水质净化厂处理。已落实。已选用低噪设备,采取了基础减震、建筑隔声、消声等措施降噪。 根据验收监测,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已落实。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墨、废机油及废机油桶、污泥、废包装内袋、废抹布废手套、破损废包装桶、清洗废液、废包装桶等属于危险废物,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规定要求予以规范管理,落实《报告表》中危险废物管控要求,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一般废包装袋、边角料等为一般固废,可外售或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设立环境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物经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应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风险预防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已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设立了环境管理机构,确定专人(方新法)负责环保工作。已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已落实。已建立健全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已制定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号:341022-2026-015-L),已落实各项风险预防措施。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273 | 0 | 0 | 0 | 0.027 | 0.027 | |
| 0 | 0.0137 | 0 | 0 | 0 | 0.014 | 0.014 | |
| 0 | 0.0014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001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41 | 0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6240 | 0 | 0 | 0 | 6240 | 624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9548 | 3 | 0 | 0 | 0.955 | 0.955 | / |
| 0 | 0.1199 | 0 | 0 | 0 | 0.12 | 0.12 | / |
| 1 | 混凝沉淀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中B级标准 | 混凝沉淀池 | 本项目生活污水及洗铝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污染物中氨氮、总磷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
| 1 | 二级颗粒活性炭 | 本项目运营期过程中印刷烘干、复合、涂布过程及危废暂存间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塑料制品工业排放要求,乙酸乙酯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2中排放要求,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表4排放标准。 | 二级颗粒活性炭 |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中印刷、烘干、涂布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塑料制品工业排放要求,乙酸乙酯有组织排放满足**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2中排放要求。项目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表4排放标准。 |
| 1 | 低噪声设备,机械设备采用消音、隔声、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低噪声设备,机械设备采用消音、隔声、减震 | 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1 | 采用分区防渗措施,对租赁车间一层(含危废暂存间及污水处理设施)设置重点防渗,采用2mm厚**度聚乙烯或2mm厚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10cm/s,办公区采取简单防渗 | 采用分区防渗措施,对租赁车间一层(含危废暂存间及污水处理设施)设置重点防渗,采用2mm厚**度聚乙烯或2mm厚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10cm/s,办公区采取简单防渗 |
| 1 | 设置50m2一般固废暂存区及1间15m2危废暂存间。 厂区内设分类回收垃圾桶,用于收集生活垃圾;本项目一般废包装袋、边角料分****回收部门,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墨、废机油、污泥、废包装内袋、废抹布废手套、破损废包装桶、清洗废液在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完好废包装桶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 | 设置50m2一般固废暂存区及1间15m2危废暂存间。 厂区内设分类回收垃圾桶,用于收集生活垃圾;本项目一般废包装袋、边角料分****回收部门,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墨、废机油、污泥、废包装内袋、废抹布废手套、破损废包装桶、清洗废液在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完好废包装桶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 |
| 1 | 不涉及 | 不涉及 |
| 1 | 项目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设立环境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物经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应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风险预防措施。 | 已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设立了环境管理机构,确定专人(方新法)负责环保工作。已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已建立健全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已制定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号:341022-2026-015-L),已落实各项风险预防措施。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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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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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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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