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8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江阴市)

审批
江苏-无锡-江阴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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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8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市)

2026年10月8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市)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

****整厂搬迁项目

**市**镇振阳路58号

****

**市辰瑞****公司

****成立于2017年10月,企业由于自身发展需要,拟由**市徐霞客镇璜塘理研路2号整厂搬迁至**市**镇振阳路58号,租赁******公司闲置厂房1100平方米,搬迁并购置真空捏合机、滤胶机、开炼机、平板硫化机、硫化机、挤出线、烘箱、空压机、水泵、风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投产后,年产1200吨硅胶及800吨硅胶制品。

1、废气:本项目在投料(含配料)工序经集气罩+三面围挡软帘收集接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混炼工序经集气罩+三面围挡软帘收集接入布袋除尘+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压延、开炼、平板硫化、挤出、二次硫化工序由集气罩收集接入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三股废气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硅胶生产线产生基准排气量下的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1mg/m3,炼胶(混炼、压延、开炼、挤出)工序基准排气量下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为7.2mg/m3,硫化工序基准排气量下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为3.1mg/m3,远低于《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标准限值,且项目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基准排气量排放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标准限值。本项目未捕集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为无组织排放,经采取上述加强生产车间管理,规范操作,加强车间通风,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等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后,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可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6标准;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臭气浓度限值20);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并以生产车间为界向外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实际调查,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敏感点,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邻近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大气环境质量类别。

2、废水:本项目厂区按“清污分流”制实施,项目不进行地面冲洗,无冲洗废水产生,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60t/a,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接入**市****公司集中处理,建设地污水管网已建成,尾水中pH、SS、COD、总氮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表2中C标准,氨氮、总磷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后排入锡澄**。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真空捏合机、开炼机滤胶机、平板硫化机及硫化机、挤出线、烘箱、冷却塔、空压机以及风机等,噪声源强≤88dB(A)。经厂区建筑物的隔声、距离的衰减后,厂界四周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硅胶杂质及边角料、滤尘、一般废包装材料、废包装袋(桶)、废油、废活性炭以及生活垃圾。一般固废硅胶杂质及边角料、滤尘、一般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有废包装袋(桶)、废油、废活性炭,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收集后处置,本项目固废均不外排。

0510-****8103

****@163.com

2

整厂搬迁项目

**市徐霞客镇峭璜路2号

**市****公司

******公司

**市****公司搬迁至**市徐霞客镇峭璜路2号,租用**市曾氏****公司闲置厂房1300平方米,考虑设备老化,淘汰现有硫化机、挤出机等设备16台,重新购置硫化机、挤出机、烘箱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共计32台(套),仍从事橡胶密封圈的生产,本次搬迁后产品产能为橡胶密封圈300万条/年。

1、废气:本项目挤出、平板硫化、烘烤废气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表6标准,非甲烷总烃基准排气量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硫化氢、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丙烯腈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3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市峭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3、噪声:厂界噪声排放限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环卫所定期清运。

0510-****8103

****@163.com

公开时间:2026年10月8日~2026年10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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