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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十七条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11月20日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发布 )第十一条有关要求。
现将****奇峰院区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PET中心部分)竣工日期及调试日期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奇峰院区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PET中心部分)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区**南路232号****奇峰院区门诊楼1层东北侧
建设内容:在门诊楼1层东北侧建设PET中心,使用非密封放射性核素18F、68Ga进行显像诊断,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并配置1台PET/CT(属于Ⅲ类射线装置),使用2枚Ⅴ类密封放射源68Ge用于PET/CT的定期校准。此外,在门诊楼与住院楼之间东侧地坪地下建设1座六级槽式衰变池(2#衰变池),为PET中心专用放射性衰变池。
项目性质:**
竣工日期:2025年9月17日
调试日期:2026年10月8日~2027年01月08日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159****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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