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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项目 |
| ****环境局 |
| 2026-10-08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学校教学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8日—2026年10月13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7-****146(综合股),0827-****780(局办公室)。
地 址:**县壁州街道石牛大道407****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学校教学设备生产项目 | **县广纳镇**村(**县**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二期4号厂房) | **** | 徐学健 | **欣****公司 | 本项目属于**项目,行业类别为C2130金属家具制造、C1819其他机织服装制造。租赁**瑞元****公司已建标准厂房,建筑面积15241.52平方米,购置多功能切管机、多功能机器人、多功能弯管机、冲床、台钻、喷塑房(含除油、清洗、喷塑及烘干)、注塑成型一体机、缝纫机、熨烫机、空压机等生产设施设备,配套建设原料库房、成品库房、办公区及废气治理、废水处理、固废暂存等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午休课桌椅3500套、校服10000套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63%。项****改革局备案(川投资备[2605-511921-04-01-690034]FGQB-0419号)。 | (一)施工期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设备安装及适应性改造,施工期主要做好设备安装噪声、装修废气、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管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高噪声作业,各类固体废物及时清运处置,确保施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 (二)营运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营运期切割粉尘经重力沉降后定期清扫作为固废处置,未沉降粉尘自然扩散;焊接烟尘经焊接点位上方集气罩(收集效率70%)+移动式焊烟净化器(除尘效率95%)处理后自然扩散;喷塑粉尘经喷枪上方集气罩+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5%)处理后自然扩散。固化有机废气经烘干房密闭(微负压,收集效率90%)+风冷器+两级活性炭(净化效率75%)处理后,通过26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注塑有机废气经注塑成型一体机模具出料口处侧吸集气罩(收集效率90%)+风冷器+两级活性炭(净化效率75%)处理后,通过同一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26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活性炭碘值、装填量及更换频次须满足报告表及《**省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之活性炭使用管理常见问题工具书》要求,建立更换台账。颗粒物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相关要求,厂界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苯乙烯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相关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SO、NOx、颗粒物参照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川环函〔2019〕1002号)相关限值要求。按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涉气工序停产。 2.废水。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厂区排水系统。营运期脱脂槽排水、喷塑前清洗槽排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破乳-混凝-絮凝-气浮”工艺,容积6立方米)预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并依托**瑞元****公司已建预处理池(50立方米)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NH-N、TP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河。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做好管网防渗、防漏、防溢流。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空压机、冲床、切管机、注塑成型一体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风机出风口安装消声器。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22:00—06:00)不得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生产活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25)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规范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废金属边角料、金属颗粒、焊渣、废布料、除尘灰、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10平方米),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或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槽渣、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及浮油、废活性炭等)须分类收集,暂存于规范建设的危废暂存间(10平方米),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须严格落实防风、防晒、防雨、防渗、防漏、防腐措施,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5.土壤及地下水。按照分区防渗要求,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间,须采取“防渗混凝土+2毫米HDPE膜”措施,防渗性能须达到渗透系数K≤1×10-10cm/s;脱脂槽、清洗槽、机油存放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地面划为重点防渗区,须采取“防渗混凝土+2毫米HDPE膜”措施,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10-7cm/s;1F和2F生产车间生产区域、一般固废暂存间划为一般防渗区,须采取黏土铺底+10~20厘米P6防渗混凝土,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其他区域采取一般地面硬化。 6.环境风险。须完善消防、防静电、防泄漏设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废气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运维,制定故障应急处置方案,杜绝非正常工况超标排放与泄漏事故。加强机油、废机油等物料的运输、贮存管理,储存区设置防渗漏托盘,设置警示标识。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监管,若污染治理设施发生故障,应停止生产,待其检修合格并正常运行后方可恢复生产。 7.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制度,落实自行监测计划,建立环保台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