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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闽文旅规文〔2025〕1号)相关规定,按照“双减”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经****核查,大****学校****公司所持《**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意见书》有效期届满,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续期申请,相关审批意见书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自动失效,不再具备开展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的准入资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上述机构原审批意见书宣告失效,不得再以该审批意见书名义开展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经营活动,否则视为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2.如对本公告内容存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反馈。
3.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做好后续管理,并函告教育、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
附件:到期失效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
2026年10月8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附件:
《**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意见书》到期失效机构名单
| 序号 | 机构名称 | 审批意见书编号 | 培训类别 | 有效期截止日期 |
| 1 | 大****学校****公司 | **** | 文化艺术类 | 2026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