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皇岛市海港区新开河上游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公示(2026-10-08)

审批
河北-秦皇岛-海港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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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新开河上游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公示 (2026-10-08)
时间:2026-10-08

关于**市**区新开河上游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

****政府****委员会:

你单位申报的《**市**区新开河上游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形成专家评审意见(见《评价报告》内),编制单位对《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市**区新开河上游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位于**市**区,主要建设生态砾石床、潜表流结合式生态沟槽、**植单元、现状护岸生态化改造、生物滞留带、稳定塘、渗滤型生态溢流堰等内容,全部布置于新开河主流及柳**、徐**等支流河道管理范围内,治理总长度14.4km,为保障河道防洪安全,开展防洪评价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本工程不单独设置防洪标准;新开河京哈铁路以下评价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京哈铁路以上至北二环段评价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北二环至田家沟段、新开河**评价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柳**、徐**评价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及相关规范要求。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设计洪水、水力计算方法和成果。

四、基本同意本工程总体布置方案,详见下表。审批后的《评价报告》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表1 新开河涉河建设内容基本情况表

序号

现状位置

规划位置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1

燕山大街桥~京哈铁路

2+900~4+123

生物滞留带+生态沟渠

生物滞留带1728m

生态沟渠392m

2

**家园~秦山路

5+582~5+935

生态沟渠+生物滞留带+生态砾石床

生态沟渠442m

生态滞留带442m

生态砾石床335m2

3

秦山路~**北路

5+935~6+482

生态沟渠+驳岸生态化改造

驳岸生态化改造526m

生态沟渠103m

4

**北路~大秦铁路

6+482~6+711

生态沟槽+生态砾石床

生态沟槽98m

生态砾石床317m2

4

大秦铁路~北二环

6+711~8+884

稳定塘+生态沟槽+生态溢流堰+驳岸生态化改造

生态溢流堰2处21m

生态沟槽1897m

稳定塘256m2

驳岸生态化改造3430m

5

北二环~田家沟村

8+911~9+540

生态沟槽+稳定塘+生态砾石床

生态沟槽1268m

稳定塘159m2

生态砾石床63m2

表2 新开河**涉河建设内容基本情况表

序号

现状位置

规划位置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1

入新开河~小高庄村

0+000~1+610

生态沟槽+生态砾石床

生态沟槽837m

生态砾石床63m2

表3 柳**涉河建设内容基本情况表

序号

现状位置

规划位置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1

秦山路以下崔庄段

1+200~1+654

生态砾石床

生态沟渠

**植单元

生态砾石床247m2

生态沟渠122m

**植单元101m

2

崔庄至徐**入口

0+000~1+200

**植单元

生态沟渠

**植单元1248m

生态沟渠657m

表4 徐**涉河建设内容基本情况表

序号

现状位置

规划位置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1

燕山大街~京哈铁路

0+000~1+540

生态沟渠

生态沟渠1558m

2

徐庄村

1+590~3+130

生态沟渠+生态溢流堰

生态沟渠1180m

生态溢流堰9m

3

黄土坎村

3+130~3850

**植单元

**植单元998m

4

黄土坎村~秦山路

3+850~4+520

生态砾石床+生态沟渠+生物滞留带

生态砾石床467m2

生态沟渠395m

生物滞留带628m

工程措施均布置于规划河底高程以下,不缩窄河道行洪断面,不改变河道主流流向,不设置阻水建(构)筑物;工程实施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影响较小,不降低现状河道行洪能力。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开挖深度,生态沟槽、稳定塘、生态砾石床、渗滤型生态溢流堰等石笼结构严格按照报告确定高程、尺寸实施;与现状岸墙、桥梁等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做好基础防护,防止发生局部淘刷。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六、本工程应在非汛期施工,确保行洪安全。

七、本工程建设不能影响第三方水事权益,如产生水事矛盾纠纷,全部由你单位负责协调处置。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加强维护管理,汛前对水生植物进行修剪疏减,汛期、洪水过后及时打捞植物残体、漂浮杂物,防范水草淤积造成壅水阻水风险,确保防洪安全。不得擅自在项目区内加密种植和增加永久设施。若后续开展新开河、柳**、徐**河道规划治理,须按照要求无条件配合,涉及工程设施需要拆除的,损失自行承担。

八、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持有关材料向工程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建设期及运行期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有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九、建设单位应在发文之日起15日内将《评价报告》(报批稿)及批复送达市及相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回执我局。

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附件:**市**区新开河上游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

****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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