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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83MAELK0PL18 | 建设单位法人:王细民 |
| 王细民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霞美镇**大道5号(****基地) |
| ****年产8万吨锻压件项目(阶段性竣工)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84-C3484-机械零部件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霞美镇**大道5号(****基地) |
| 经度:118.472430 纬度: 24.94817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2-12 |
| 泉南环评〔2026〕表2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83MAELK0PL18001X |
| 2026-08-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83MAELK0PL1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583MAELK0PL1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339180R | 竣工时间:2026-07-15 |
| 2026-07-16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8-20 |
| 2026-09-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网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锻压件8万吨 (引导轮3.5万吨、驱动轮3.5万吨、油缸底0.5万吨、油缸杆头0.5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锻压件5万吨 (引导轮2万吨、驱动轮2万吨、油缸底0.5万吨、油缸杆头0.5万吨) |
| 项目分阶段验收,因此相应生产设备设施等分阶段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工艺流程说明: 下料:外购圆钢按订单需求,采用开胚机、锯床切割成所需尺寸,过程中需使用切削液(主要起润滑作用)进行裁切,切削液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及更换。 加热:采用加热炉进出料机械手将模具和下料好的圆钢送至加热炉(天然气)进行加热,加热温度为1150℃~1180℃,时间3小时,加热好的圆钢经加热炉进出料机械手运至锻造设备进行锻造。 锻造、脱模:锻件采用电液锤进行锻造,锻造过程中采用手工喷枪向锻件喷入脱模剂,脱模剂主要成分为水、石墨,水经预热后蒸发,石墨则留在模具表面,脱模过程中起到润滑作用。 冲压/扩孔:采用冲床或扩孔机对锻件进行冲压或扩孔,获得冲压件。 飞边:采用冲床切除冲压件上多余的毛边。 表面热处理:根据需求对锻件进行热处理加工:①正火:将工件加热至727℃到912℃之间,采用电加热,保温一段时间后,从炉中取出在空气中冷却。其目的是在于使晶粒细化和碳化物分布均匀化,可以消降或抑制网状碳化物的形成,为球化退火作组织准备;②退火:正火后的毛坯件送入退火炉进行退火处理,将钢加热到900℃左右,然后缓冷下来。目的是让材料改善塑性和韧性,去除残余应力,使工件被切削性好、冷形变能力大;③淬火:项目淬火温度为800℃~900℃,淬火介质为水,淬火后工件硬度高、脆性大,需进行回火减少内应力,降低脆性,回火是将工件加热到临界温度以下,保温一定时间后,冷却至室温。 喷砂:表面热处理后的工件采用喷砂机通过高速磨料冲击清除氧化皮、毛刺,提升表面粗糙度,主要是对锻压件表面做进一步清理,以达到产品表面要求。 检验、包装:喷砂后的锻件人工检验合格后进行包装后即为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工艺流程说明: 下料:外购圆钢按订单需求,采用开胚机、锯床切割成所需尺寸,过程中需使用切削液(主要起润滑作用)进行裁切,切削液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及更换。 加热:采用加热炉进出料机械手将模具和下料好的圆钢送至加热炉(天然气)进行加热,加热温度为1150℃~1180℃,时间3小时,加热好的圆钢经加热炉进出料机械手运至锻造设备进行锻造。 锻造、脱模:锻件采用电液锤进行锻造,锻造过程中采用手工喷枪向锻件喷入脱模剂,脱模剂主要成分为水、石墨,水经预热后蒸发,石墨则留在模具表面,脱模过程中起到润滑作用。 冲压/扩孔:采用冲床或扩孔机对锻件进行冲压或扩孔,获得冲压件。 飞边:采用冲床切除冲压件上多余的毛边。 喷砂:表面热处理后的工件采用喷砂机通过高速磨料冲击清除氧化皮、毛刺,提升表面粗糙度,主要是对锻压件表面做进一步清理,以达到产品表面要求。 检验、包装:喷砂后的锻件人工检验合格后进行包装后即为成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下料、喷砂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选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排放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夜间不生产;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金属屑、石墨粉、废包装袋、废钢丸、废模具、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废布袋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机油、废空桶、沾有切削液的金属碎屑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统一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下料、喷砂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选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排放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夜间不生产;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金属屑、石墨粉、废包装袋、废钢丸、废模具、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废布袋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机油、废空桶、沾有切削液的金属碎屑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统一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新增SO2排放量0.272吨/年、NOx排放量0.408吨/年,相关排污权指标应于项目投产前自行通过排污权交易机构获取。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天然气工作时间1000小时/年,二氧化硫按平均速率0.00348kg/h计算,监测期间平均工况负荷65%,则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00348kg/h×1000小时÷工况负荷65%=0.0054t/a;氮氧化物按平均速率0.236kg/h计算,监测期间平均工况负荷65%,则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236kg/h×1000小时÷工况负荷65%=0.3631t/a;符合《****年产8万吨锻压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泉南环评〔2026〕表23号)内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二氧化硫≤0.272t/a、氮氧化物≤0.408t/a),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总量控制指标采取排污权交易方式取得。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54 | 0.054 | 0 | 0.054 | 0.054 | 0 | |
| 0 | 0.027 | 0.027 | 0 | 0.027 | 0.027 | 0 | |
| 0 | 0.0027 | 0.0027 | 0 | 0.0027 | 0.003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54 | 0.272 | 0 | 0 | 0.005 | 0.005 | / |
| 0 | 0.3631 | 0.408 | 0 | 0 | 0.363 | 0.363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化粪池 | / | 本阶段竣工工程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本阶段竣工工程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 1 | 袋式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要求,即颗粒物≤120mg/m3(1.75kg/h)。《**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鼓励执行标准排放限值(排放速率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要求),即二氧化硫≤200mg/m3(1.3kg/h),氮氧化物≤300mg/m3(1.3kg/h),颗粒物≤30mg/m3(1.75kg/h)。 | 本阶段竣工工程下料、喷砂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下料、喷砂废气污染物最高排放浓度两天分别为颗粒物:13.1mg/m3、12.4mg/m3;最高排放速率两天分别为颗粒物:0.032kg/h、0.031kg/h;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要求,即颗粒物≤120mg/m3(1.75kg/h)。 天然气燃烧废气污染物最高排放浓度两天分别为二氧化硫:<3mg/m3、<3mg/m3,氮氧化物:116mg/m3、121mg/m3,颗粒物:3.4mg/m3、4.4mg/m3,烟气黑度:<1级、<1级;最高排放速率两天分别为二氧化硫:3.48×10-3kg/h、3.47×10-3kg/h,氮氧化物:0.236kg/h、0.236kg/h,颗粒物:8.74×10-3kg/h、9.33×10-3kg/h;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颗粒物排放达《**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鼓励执行标准排放限值(排放速率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要求),即二氧化硫≤200mg/m3(1.3kg/h),氮氧化物≤300mg/m3(1.3kg/h),颗粒物≤30mg/m3(1.75kg/h)。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监控点处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0.203mg/m3、0.213mg/m3,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即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 |
| 1 | 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并采取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即:昼间≤65dB,即:昼间≤70dB,项目夜间不生产 | 本阶段竣工工程通过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并采取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本阶段竣工工程厂界昼间噪声测量值:60dB(A)~62dB(A),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即:昼间≤65dB,即:昼间≤70dB,项目夜间不生产,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
| 1 |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规范设置固废收集、贮存场所。各类危险废物规范收集、暂存并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贮存堆场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严格执行转移制度;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无害化处理,贮存和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 本阶段竣工工程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金属屑、石墨粉、废包装袋、废钢丸、废模具、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废布袋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机油、废空桶、沾有切削液的金属碎屑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统一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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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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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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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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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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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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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