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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生态环境厅 ******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甘环土壤发〔2021〕15号)以及《****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一住两公”类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甘环土壤发〔2022〕2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食用农产品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和储存场所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报告公示如下:
基本信息:**县**区小型体育综合体项目地块位于**省**市**县一条山镇**村,中心地理坐标为E:104°4′17.518″,N:37°12′18.935″,调查地块占地面积9352.74m2,该地块历史用地性质为耕地中“水浇地(0102)”、陆地水域用地中的“坑塘水面(1704)”和“沟渠(1705)”,因城市发展需要,调查地块被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体育用地(0805)”。因土地用途变更,需要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工作。
地块权属单位:****中心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址:**省**市**县一条山镇**村
调查结果:经第一阶段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确认**县**区小型体育综合体项目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地块后期规划建设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到该阶段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