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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比选申请人:
现对《**县重安江坝芒乡**村至瓮址村段堤防水毁修复工程设计服务比选公告》及附件投标人须知、评分标准部分内容作如下澄清更正:
一、比选公告“一、基本情况(三)报价须知”第1条更正:
原内容:1.投标人以批复审定概算金额为计价基数进行报价,报价下浮率不得低于30%,如有****公司沟通,如报价服务内容不符合采购人的要求,采购单位将有权拒绝接收,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投标人承担。
更正为:1.投标人以批复审定概算金额为计价基数进行下浮报价,如有****公司沟通,如报价服务内容不符合采购人的要求,采购单位将有权拒绝接收,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投标人承担。
二、附件投标人须知表格第3项“投标人资格要求”第(一)款内容更正:
原内容:报价人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设计单位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报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报价单)
更正为:报价人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设计单位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报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报价单)。
三、附件评分标准中“项目设计方案”评审指标更正:
原内容:设计服务方案全面、详细,符合涂建筑规范,可行性高,得15~10分
更正为:设计服务方案全面、详细,符**利规范,可行性高,得15~10分。
四、其他说明
本澄清公告为《**县重安江坝芒乡**村至瓮址村段堤防水毁修复工程设计服务比选公告》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公告及附件中与本澄清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采购单位:****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