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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人民政府大院停车场位
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公告
为响应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政府大院基础设施配套,现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出租部分停车位,用于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大院内。
(二)建设规模:规划建设4个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占地面积75.1平方米。
(三)实施方式:采取土地出租模式,由承租方全额投资建设充电桩及配套设施,负责项目运营管理及日常维护。
(四)租金标准:经第三方土地评估机构评估,按90元/车位/月标准收取,4个车位总年租金合计4320元(大写:肆仟叁佰贰拾元整)。
(五)支付要求:租金按季度支付,承租方须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本季度租金足额缴入市财政非税收入专户(账户信息另行通知)。
二、承租要求
(一)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包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相关内容。
(二)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1.施工单位需持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
2.配备满足运营维护需要的专职技术人员,其中电工不少于2人。
3.负责充电桩及配套设施的全额投资、建设、安装调试,须符合《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NB/T 33009-2021)、《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B/T 33001-2025)等国家技术标准。
4.项目建成后需接入省级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监管平台,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督。
5.自主承担运营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完善的运维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安全隐患排查。
6.租赁期内不得转租、分租该场地,不得改变场地用途。
7.租赁期满后,承租方须于合同终止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充电桩、电缆、配电柜等自有充电设施设备,清运建筑垃圾、杂物,完成场地复原清理,将土地及租赁场地原状归还移交出租方;拆除、清运、场地恢复产生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逾期未完成拆除清理及移交的,场地内遗留物品视为承租方自动放弃所有权,出租方有权组织清理收回场地,由此产生所有费用、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三、报名事宜
(一)报名材料(需提供原件核验,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1.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需包含充电设施运营相关内容)。
2.相关资质证书(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对应资质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授权书(委托他人办理时提供)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本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及技术人员名册(含电工证复印件)。
6.企业近3年类似充电桩建设运营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
7.项目建设方案及运营管理方案。
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承诺书
(二)资格审核:出租方对报名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四、租赁期限及收益分配
(一)租赁期限:5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如需继续出租,采取重新公开竞价方式,原承租方在报价相同的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二)收益分配:充电桩运营收益全部归承租方所有,承租方自主制定充电服务价格(需符合物价部门规定)并明码标价。
五、评选方式
****小组,根据报名单位的资质实力、技术方案、运营能力、过往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中标承租方。
六、公告发布信息
发布媒介:****政府网站
七、报名相关信息
(一)报名时间: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13日(9:00-12:00,15:00-17:00)。
(二)报名地址:****办****办公室。
(三)联系人:苏先生
(四)联系电话:0898-****5081
八、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解释权归****所有。
(二)租赁期内,承租方需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出租方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本公告内容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