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规定》等文件要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编号****、D3JS202****90033信访事项已整改完成,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事项
第六批****:**市**县泾河镇的启扬码头在大**的生态红线内,是个集装箱码头,每天装卸砂石料,无**经营许可证,扬尘污染,噪音大,严重扰民,私自将**边的绿化全部铲掉。
第十一批D3JS202****90033:**市**县泾河镇,1.大运**侧、启扬港务**北侧,在生态红线内**一**作为装卸码头,破坏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生态系统,目前正在施工建设,有绿色铁皮围挡;2.****公司在生态红线范围内投入运行,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缺少环评手续,存在扬尘污染;上述问题均破坏了大**岸线。
二、责任单位
****县委、****政府
三、验收单位
****运输局、****环境局、市水利局、****委员会、****规划局
四、整改目标
依法处置违规码头,消除扬尘、噪音等污染,恢复**岸线生态;规范****审批手续,确保符合规划及生态管控要求。
五、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1、****运输局于2024年2月依法撤销****公司码头经营许可证,将该码头列入2023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移交非法码头清单,实施拆除并复绿。
2、针对****,严格按照《**内河港总体规划(2019—2035年)》要求,完善用地审批、岸线审批、环评审批、文物影响评估、涉河许可、林地许可、设计批复等相关手续,对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完成不可避让论证。
3、对现场绿色铁皮围挡处实施京杭**(**段)生态缓冲带工程,作为生态修复项目,完工后拆除围挡。
七、整改完成情况
2025年11月27日,****运输局牵头,****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规划局参与,对**县泾****公司及**内河港**港区**作业区码头工程相关信访整改开展市级验收。经核查:第六批****信访件反映的启扬码头位于大**生态红线内、无**经营许可证、扬尘噪音扰民、私自铲除**边绿化等问题部分属实,****运输局已于2024年2****公司码头经营许可证,该码头于2025年10月拆除并复绿到位,2025年12月通过国家长江经济带警示片省级销号验收,扬尘、噪声污染源已消除;第十一批D3JS202****90033信访件反映的****问题不属实,该工程为**内河港**港区**作业区码头工程,符合《**内河港总体规划(2019—2035年)》,不涉及国家生态保护红线,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已完成不可避让论证,并取得用地审批、岸线审批、环评审批、文物影响评估、涉河许可、林地许可、设计批复等相关手续,已于2026年2月底建成运营,2026年5月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投入试运营;现场绿色铁皮围挡处实际为京杭**(**段)生态缓冲带工程,属生态修复项目,现工程已完工,围挡已拆除。****交通局****环境局已开展周边群众满意度调查,走访对象均表示满意。市级验收组经现场核查、查阅整改台账及佐证材料,****政府已落实整改方案,各项整改任务完成,同意通过验收。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15****政府反映。
监督电话:****4184
电子邮箱:****@qq.com
****县委
****政府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