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渔盐500千伏输变电工程(二期)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为输变电工程,位于**市**区,**市潍**、**区、**市、**市、**市、****开发区、****开发区,**市**县。主要建设以下工程:
(一)**500kV变电站间隔改造工程。本期改造500kV西起第3个出线间隔(渔盐线),拆除或更换间隔内隔离开关、电流互感器等部分设备及导线。益都500kV变电站、**500kV变电站、**500kV变电站本期仅涉及更换导线、接地开关等,不涉及土建。
(二)**~**500kV线路改造工程。改造500kV线路路径长度72.7km,其中拆除重建线路60.7km,换线增容线路12km。涉及升高改造±660kV银东线两次,抬升段长度1.5km。**500kV铁塔162基,**±660kV铁塔6基。500kV临时过渡方案路径长度0.3km,**单回路耐张塔1基。
(三)渔盐~**500kV输电线路改造工程。改造500kV线路路径长度32.8km,其中拆除重建线路23.2km,换线增容线路9.6km。**铁塔64基。
(四)**~益都、渔盐~宝石500kV线路改造工程。换线增容线路路径长度48km,**铁塔11基。
工程占地172.33hm2,其中永久占地6.86hm2,临时占地165.47hm2;土石方挖方12.25万m3,填方总量9.82万m3,余方2.43万m3外运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约891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33.49万元。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策标准要求。我厅原则同意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做好电磁环境污染防治。采取抬升导线对地高度等有效措施控制项目运行时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及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有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措施。落实省、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等要求,采取密闭运输、防尘覆盖、围挡苫盖、洒水喷淋等扬尘控制措施。落实国家和**省移动源管理政策要求,使用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且全部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优先使用新能源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要求的施工车辆。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三)加强污废水分质处理。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洒水、喷淋;****电站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站内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线路塔基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利用当地已有的化粪池等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变电站运行期间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原有的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做好施工期和运维期污染防治,避免对周边饮用水水源地造成影响。
(四)有效防控噪声污染。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合理布局,施工机械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布局施工场地,高噪声施工机械远离居民点设置,噪声作业一般安排在昼间,确需夜间连续作业的,须经当地相关部门批准。确保施工场地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相应要求,变电站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输电线路路径及周围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应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五)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堆放,安排专人专车及时清运或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电站依托原有的固废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定期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一旦出现事故,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理,落实环保设施安全责任。
(七)认真实施生态保护修复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应定点堆放,设置相应的拦挡措施,并根据施工进度及时站内处理,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场地平整。
(七)做好公众参与工作。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生态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五、请**、**、**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环境局及相关县(市、****分局,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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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