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环境局****分局依法对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信息和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开,告知公众,征求意见。
公开时间: 2026年10月8日-2026年10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开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477-****755 0477-****752
传 真: 0477-****758
通讯地址:****薛家湾南外环路与万通街交叉路口东侧
邮 编: 0103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 1 | ****锅炉房改造工程 | **自治区**市********煤矿工业场地内 | **** | **市绿城****公司 | 本项目锅炉房改造项目为拆除锅炉房内现有3台10t/h燃煤蒸汽锅炉中的2台及相关配套设施,剩余1台燃煤锅炉将炉膛封堵,已不具备使用条件,作为闲置设备。利用现有锅炉房调配出的空间新装2台10t/h燃气蒸汽锅炉,同时增设LNG气化站。总投资为615.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9.74%。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两台10t/h天然气蒸汽锅炉各自配套一个低氮燃烧器,废气依托锅炉房原有一根60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LNG罐区非甲烷总烃来源于设备动静密封点无组织泄漏及非正常工况储罐BOG间歇性放空。罐区选用密闭低温管件,定期开展泄漏检测;项目设置BOG回收系统,正常工况BOG全部送入锅炉燃烧;仅在设备故障、储罐超压等非正常工况下,BOG经EAG加热器加热后由放散管(放空管高度10m,安全阀最大泄放放空气量200Nm3/h)间歇高空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标准限值。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在室内且加强厂房隔声、吸声等措施来降低噪声,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标准限值。 3.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处理站设计能力50m3/h,处理工艺为“斜管沉淀+过滤+消毒净化处理工艺”,处理后的中水回用于井下洒水与锅炉补水。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回收(3年更换1次)。 5.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综合等级为I级,简单分析。本项目严格按照水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构建完善的“单元拦截—厂区收集—事故暂存”三级事故废水防控体系。厂区生产装置区、污水构筑物等区域均设置防渗地面、围堰及集水导流沟槽,可有效拦截、收集事故状态下产生的消防废水、泄漏废水;厂区配套建设500m3防渗事故应急池,容积满足本项目最大事故工况下废水暂存需求,可确保突发事故废水全部收集、不外溢。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1:****锅炉房改造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