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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年产10万吨石灰项目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方盛****公司 |
| 监测单位 | 无 |
| 地理位置 | **省-**市-**县 |
| 说明 | 关于年产10万吨石灰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公示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 22490—2025)的有关规定,****于2026年9月5日在**县主持召开了年产10万吨石灰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设计单位**清境****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验收技术支持单位**方盛****公司、施工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与会代表和专家会前查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相关技术资料,听取了水土保持验收技术支持单位的汇报,以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补充说明,经质询、讨论,形成了年产10万吨石灰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工程的验收结果及验收资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如有问题或意见,自公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向****及**方盛****公司进行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尽可能提供可查的具体线索。可当面反映、书面反映、电话反映。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将进行答疑。 公示时间:2026年9月7日至2026年10月9日 联系电话:林经理 151****6433 地 址:**省**市**区柳青街道沭河路NAGA上院1号楼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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