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一、********卫生院提升工程项目-桃花潭中路116号分院康复护理病房楼智能化工程(招标项目标段编号:****)招标文件答疑如下:
1、删除招标文件中“同时提供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智能化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具备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四方盖章(智能化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应具备施工(或分包)、监理(建设)、设计单位三方盖章),时间以验收报告(或智能化分部工程验收记录)时间为准。”
2、问题1:招标文件未明确纯智能化供货业绩、智能化专业分包业绩是否予以认可,不同评标专家理解将不一致,评审标准不统一; 2、很多公共建筑智能化项目无单独智能化分部工程验收记录,仅有项目整体四方竣工验收报告,招标文件未约定该情形下替代佐证材料,会造成合法有效的业绩无法得分,不合理限制潜在投标人。标书代写
答复:均认可。删除招标文件中“同时提供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智能化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具备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四方盖章(智能化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应具备施工(或分包)、监理(建设)、设计单位三方盖章),时间以验收报告(或智能化分部工程验收记录)时间为准。”
问题2: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电子文档,极易在文档元数据、页眉页脚属性携带投标人单位信息,即便正文无识别标识,也可能直接判定暗标违规计0分,招标文件没有对电子文档元数据清除作出指引;同时对示意图、进度计划图禁止标识描述笼统,惩罚后果过重。标书代写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本项目未提供规范完整的标准招标工程量清单。
答复:本项目使用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招标文件及网盘中已提供清单。
问题4:招标文件仅列明增值税要求,但没有明确具体税率。
答复:本项目对增值税发票税率不作指定要求。本项目使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投标文件中无需单列税率项。中标人应当按照自身纳税人身份、货物品类适用的国家法定增值税税率依法开具合规发票。标书代写
二、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等其他内容均不变。标书代写
三、本答疑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答疑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公告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