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门市开平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月山镇长乐一路南延段道路项目及月山镇省道S273东侧停车场建设项目)的公示

审批
广东-江门-开平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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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月山镇**一**延段道路项目及月山镇省道S273东侧停车场建设项目)》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10-08 15:59

为推进月山镇**一**延段道路项目及月山镇省道S273东侧停车场建设项目建设,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市**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月山镇**一**延段道路项目及月山镇省道S273东侧停车场建设项目)》,现将方案内容公示如下:

一、方案情况

本次落实地块位于月山镇水四村、桥头村,共2个地块,总面积1.4364公顷。根据**市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3718公顷,其中耕地0.0706公顷(水田0.0706公顷),林地0.6317公顷,园地0.0779公顷,草地0.0430公顷,其他农用地0.5486公顷;建设用地0.0646公顷。

调整前,落实地块规划用地用海类型为园地0.0765公顷,林地0.1413公顷,草地0.0742公顷,农业设施建设用地0.1574公顷,陆地水域0.0937公顷,公路用地0.8933公顷;调整后,落实地块规划用地用海类型全部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

本项目落实地块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属于城镇居住用地,****开发区****园区项目,落实地块属于《******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中《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第1种情形和第2种情形,即“区域性交通、能源、水利,以及城市道路和城乡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环卫、消防等设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设施”,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外选址的政策,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1.4364公顷。落实地块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范围内。

二、公示时间

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13日

三、公示方式

(一)网上公示:****网站。

(二)现场公示:落****人民政府、村委会公告栏。

四、意见反馈方式

(一)邮政地址:****门市**市新**路1号****,邮编529399。

(二)联系人:饶工,联系电话:****986

特此公示。

附件:1、**市**市落****规划局部图

2、**市**市落****规划局部图

****

2026年10月8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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