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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上报的由******公司环评工程师李振华(资格证书编号:202********000000028)主持编制的《****** 70 万吨大颗粒项目(一期)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报告表》,****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项目总投资 4954万元,在******开发区心连心大道东段建设**** 30 万吨大颗粒项目。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晶种料仓、氯化钾/腐植酸投料、两级筛分、包膜粉投料、包膜滚筒混合、成品冷却、成品料仓、包装产生的颗粒物和造粒产生的氨、颗粒物分别经各自密闭负压管道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洗涤塔”处理,通过 38m 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氨排放须满足《化学肥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2557-2023)《****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等标准限值要求。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全过程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设备清洗废水、洗涤塔废水收集后回用于“化工新材料项目(一期)”高效复**生产线,不外排。
3、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一般固废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不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
五、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
六、项目建成后,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管理类别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对环保设施加强日常管理,防范环境安全风险。
七、本批复下达之日起 5 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