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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一、澄清内容
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现对本项目文件内容做如下澄清:
澄清1:招标文件第4页采购公告附表-资格条件要求:1. 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报价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需持有有效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请问提供报价人持有的有效《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或者报价人提供大疆的行业经销商持有的有效《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是否也满足招标要求
澄清1回复:报价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需持有有效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或者官方平台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https://uom.****.cn)相关核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证明资料。
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详细地址:**市**区**路529****饭店
联 系 人:杨工
联系电话:027-****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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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