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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通告
****健身中心建设项目已于2019年12月26日经《****人民政府关于**县2019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9〕640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征收土地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健身中心建设项目。
二、被征收土地权属、范围及面积:******委员会零公里旁的集体土地,土地面积约6.1728公顷(折合约92.592亩),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办函〔2026〕3号)执行。
四、青苗和地上附属设施(含零星竹、木、果树、坟墓等)、农村村民住宅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征地拆迁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办函〔2026〕6号)执行。
五、农业人口安置办法:对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业人员,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崇政办规〔2018〕1号)执行。
六、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通告,通告期为15个工作日,自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 27日止。
七、对《****人民政府关于**县2019年第二批次城市(B地块)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9〕640号)不服的,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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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