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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要求,现我局对****新能源动力锂电池梯次利用及无害 化处理项目(一期)作出审批决定并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市昌润南路8号)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人民法院(地址:**市松桂路77号)提起行政诉讼。
****环境局关于****新能源动力锂电池梯次利用及无害化处理项目(一期)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环境局关于******公司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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