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象州县寺村镇大井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象发改审批〔2026〕51号)

审批
广西-来宾-象州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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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局关于**县寺村镇大井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象发改审批〔2026〕51号)
2026-09-09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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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县寺村镇大井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审批的请示》(寺政报〔2026〕3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铭****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大力提升农村地区发展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有效衔接。同意建设**县寺村镇大井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

三、建设地址:**县寺村镇大井村。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1.建设上杨柳村至下杨柳村灌溉水渠1528米,净宽0.6米,净高0.6米。

2.****水库西边排洪沟至把漏塘排洪渠121米,净宽0.8米,净高0.8米。

3.建设上杨柳村南侧至下杨柳村东侧,埋石混凝土农田护坡1548米,护坡高度3米,顶面宽0.8米,底面宽度1.4米。

4.硬化道路总长1789米,宽3.5米。其中大井古绵塘产业路长度772米,大井村南门洞至平地洞产业路923米,下杨柳新村巷道硬化94米。

建设内容:灌溉水渠工程、排洪渠工程、农田护坡工程及道路硬化工程。

五、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725.1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33.43万元(包含劳务报酬264.08万元,劳务报酬占申请中央资金的41.7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7.45万元,预备费14.22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资金633万元,地方配套资金92.10万元。

项目建设工期为6个月。

六、以工代赈务工组织和劳务报酬发放:采用“乡镇政府+乡建公司+当地群众”务工组织模式实施,采用“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赈济模式。实行先劳动后支付、按劳取酬和公平、公开的原则,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严格执行劳务报酬标准。项目预计可带动当地农村劳动力257人,其中脱贫人口80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5人、农村低收入人口5人、退役军人8人、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3人、务工返乡农民工26人、城镇相关失业人员128人、残疾人2人。预计用工15758工日,发放劳务报酬共计264.08万元,发放劳务报酬金额占申请中央资金的41.72%。预计培训务工群众257人,预计设置公益性岗位1个。

七、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等规定,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在签订劳务合同过程中应明确当地群众用工和劳务报酬发放要求等。

八、项目批复的相关支持文件。******局关于出具《**县寺村镇大井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目》选址意见的函。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无需办理,根据《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20〕1337号)》,该项目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建设,项目单位无须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节能审查意见无需办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九、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链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附件: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改革局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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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