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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银****公司家禽深加工一体化产业**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银****公司家禽深加工一体化产业**项目位于**市**区钟落潭镇良沙二路671 号,该项目设计屠宰鸡195 万只/年、鸭375 万只/年、鹅540 万只/年、鸽50 万只/年,合计屠宰鸡鸭鹅等家禽1160 万只/年。
《报告书》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书》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二)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处理厂处理。项目外排废水执行《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2025)表1间接排放标准。
(三)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固体废物的贮存、堆放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管理。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六)加强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按规定做好污染物排放的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七)该项目建成后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如下:氮氧化物0.07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197吨/年。该项目应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替代,所需替代指标氮氧化物0.07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394吨/年从“十五五”减排项目预支。项目建成后再根据实际排放及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予以核定。
(八)项目建设应符合法律、法规等要求,如涉及规划、水务、消防等其他部门许可事项的,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以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市**区**中路 752 ****中心 2 楼,电话:020-****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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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环境局执法处、**分局,****中心,广****检测中心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