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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审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马政报〔2026〕2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共创建设****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乡村**战略实施,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改善辖区农业生产条件与群众出行环境,带动本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同意建设****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
三、建设地址:**县马坪镇。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1.建设六旺村东侧灌溉水渠473米,净宽0.4米,净高0.4米。
2.建设**村北侧333米、龙头村东侧884米,埋石混凝土农田护坡共1217米,护坡平均高度2.5米,顶面宽0.7米,底面宽度1.2米。
3.硬化道路总长1215米,宽3.5米。位于龙头村东侧,高龙河旁。
4.道路挡土墙工程:长度1382米,平均高度2.0米,顶面宽度0.6米,底面宽度1.2米。
建设内容:灌溉水渠工程、农田护坡工程及道路硬化工程。
五、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703.7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12.78万元(含劳务报酬259.08万元,劳务报酬占投入中央资金的42.33%),工程建设其他费70.44万元,预备费20.5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资金612万元,地方配套资金91.72万元。
项目建设工期为6个月。
六、以工代赈务工组织和劳务报酬发放:采用“乡镇政府+乡建公司+当地群众”务工组织模式实施,采用“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赈济模式。实行先劳动后支付、按劳取酬和公平、公开的原则,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严格执行劳务报酬标准。项目预计可带动当地农村劳动力250人,其中脱贫人口45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2人、低收入人口5人、退役军人11人、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10人、务工返乡人员122人、城镇相关失业人员53人,残疾人2人。预计用工15443工日,发放劳务报酬共计259.08万元,发放劳务报酬金额占申请中央资金的42.33%。预计培训务工群众250人,预计设置公益性岗位1个。
七、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等规定,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在签订劳务合同过程中应明确当地群众用工和劳务报酬发放要求等。
八、项目批复的相关支持文件。******局、****林业局关于《关于请求出具****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建设选址意见的函》的复函。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无需办理,根据《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20〕1337号)》,该项目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建设,项目单位无须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节能审查意见无需办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九、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链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附件: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改革局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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