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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2日-9月29日(5个工作日)。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前公示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听证权利告知 | 公众反馈意见和联系方式 |
| 1 | 吐格5井(勘探井)钻井工程 | **县 | **** | 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对规划占地范围外的区域,不得随意取土,严禁机械及车辆进入、占用,禁止乱轧乱碾,避免破坏自然植被,造成土地松动。弃土区严禁占用冲沟、行洪通道、自然沟道、低洼汇水区及干河床行洪断面;应选择地形平缓、地质稳定、远离地表水体和生态敏感目标的地块布置,并与井场、道路、生活区统筹协调,减少二次倒运和重复扰动。弃土区堆土应分级放坡、分层压实。弃土区周边应设置临时截排水沟。严格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施工期避开融雪期与雨季,土石方作业尽量避开大风天气。施工作业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工程结束后,严格履行恢复生态的责任,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平整、恢复原貌,采用乡土耐旱物种进行植被恢复,不得使用外来有害物种,恢复后的植被覆盖率不应低于区域范围内同类型土地植被覆盖率。通井道路穿越干河床段应采用漫水路面、过水路面或埋设涵管,不得设置连续阻水路基,涵管尺寸应满足夏季暴雨洪水过流要求;涉干河床道路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避开夏季暴雨集中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时设施,清理干河床内的弃土、弃渣、垃圾和油污,平整河床,恢复行洪断面和岸线形态,保障行洪通畅。临时用地手续到期后,及时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原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8号)的要求,拆除防渗岩屑池、岩屑储罐、生活污水池、危废贮存点等临时生产设施,拆除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扬尘、废水、噪声等污染,****处理场地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确保项目区不遗留污染隐患,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地下水及土壤调查。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执行扬尘管控措施,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施工;物料堆存采取苫盖措施,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抑尘;运输渣土、砂石等物料的车辆须密闭运输,严禁超载和沿途遗撒;遇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施工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设置全封闭式物料堆场,物料采用袋装收集暂存,只留车辆出入口。弃土区采取洒水抑尘、防尘网苫盖、运输车辆苫盖、大风天气停止作业等措施控制扬尘。 钻井期备用柴油发电机仅在市电中断时启用,发电机须选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合格产品,使用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柴油,加强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运行状态良好,尾气经设备自带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燃烧废气排放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修改单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 1014—2020)限值要求。 针对非正常工况,当井内压力异常升高发生溢流、井涌或井喷时,通过放喷管线将井内流体可控引出,经专用放喷管线引至燃烧筒点火燃烧。若地层含硫化氢,须在井喷险情发生后15分钟内完成井口点火作业,将有毒硫化氢转化为二氧化硫,降低有毒气体扩散风险。井场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中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污染源主要为钻井废水、酸化压裂返排液和生活污水。钻井废水与钻井泥浆、岩屑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处理,经固液分离后的液相全部回用于钻井液配制,不外排。酸化压裂返排液采用专用废液收集罐,****油田富****处理站处理,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后,通过**7井回注区域地层。生活污水在生活污水池(撬装组合型钢板池)暂存,****工业园区****处理厂处理。严禁将各类废水排入周边地表水体或就地渗排,严禁各类废水、废液排入干河床。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井场设备,将高噪声设备集中布置于井场中央区域。柴油发电机、泥浆泵、钻机、压裂车等设备安装减振基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平稳。施工运输车辆在驶经声敏感点时控制车速、禁鸣。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妥善处置。钻井废弃泥浆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收集处理,泥浆排入泥浆罐循环使用,完井后拉运至下一口井再利用。聚合物体系废弃钻井岩屑和泥浆排入防渗岩屑池干化,经检测满足《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1461—2026)表A.1中聚合物钻井岩屑和磺化钻井岩屑风险评估参考值后用于铺垫油区内的井场、道路,并使用自然土、砂石等进行表面覆盖。聚磺体系废弃钻井泥浆及岩屑在井场现场无害化处理,经检测满足《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1461—2026)表A.1相关要求后,还原土用于铺垫油区内的井场、道路。废烧碱包装袋、沾油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贮存于撬装式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点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建设,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措施。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及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全过程管理台账。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送****填埋场处置。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实施分区防渗。柴油罐区、柴油发电机区、危废贮存点、撬装放喷罐、钻井平台、不落地收集装置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其中危废贮存点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其他重点防渗区采用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泥浆泵区及泥浆罐区、磺化岩屑处置区、环保罐区、膨润土岩屑池等划分为一般防渗区。你公司须定期对套管情况进行检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切实加强对钻井泥浆、岩屑的回收处理工作,消除对地下水的污染隐患。 (七)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油田钻井井控实施细则》要求配备全套井控装备,配置放喷管线、燃烧筒及自动点火装置。配备远程液压控制系统及与入井钻具尺寸匹配的内防喷工具。采用综合录井仪连续监测立管压力、套管压力、钻井液池体积、出入口流量、钻井液密度等参数。按照《含硫化氢天然气井失控井口点火时间规定》(AQ 2016—2008)要求,含硫化氢天然气井发生井喷,应在15min内实施井口点火。按照《硫化氢环境人身防护规范》(SY/T 6277—2017)要求,设置两级报警阈值,作业人员巡检须携带硫化氢监测仪,检修及抢险作业须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加强柴油罐、原油罐维护保养,油罐区设置围堰并采取防渗处理,突发泄漏时及时收集处置。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和人员,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预案须在开工前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八)严格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环保设施设计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和规范,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九)严格落实项目环境监理要求。施工及钻井全过程应开展环境监理工作,重点对钻井废水的处理处置、施工扬尘的大气环境影响控制、钻井设备噪声控制、废弃泥浆及岩屑等固体废物处置、地下水与土壤防渗工程质量、生态保护措施及恢复方案落实等进行全过程监理。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重要依据,纳入竣工环保验收内容。 (十)本环评批复仅适用于工程钻试期,且须在矿产**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完成钻试作业。钻试结束后即封井或转为开发井,开发井须另行组织区块及开发井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测试完井后,当有油气开采价值时,需要换装井口装置,井口换装采油(气)树;当没有开采价值时,用水泥固封,同时用铁质保护罩保护井口装置,对其余设施拆除、搬迁。钻井液材料应全部回收,不得遗弃在井场;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清理。 | 无 | 无 | 无 | 王春苗0996-****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