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贵港市鼎久投资有限公司名下桂(2020)平南县不动产权第0001683号宗地(鼎盛中心A区项目)规划调整的公示

审批
广西-贵港-平南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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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关于对贵****公司名下桂(2020)**县不动产权第****683****中心A区项目)规划调整的公示
发文字号:平自然资调整公示2026-002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29日
****关于对贵****公司名下桂(2020)**县不动产权第****683****中心A区项目)规划调整的公示
2026-09-29 17:00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及《****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规〔2013〕166号)》,拟对贵****公司名下的桂(2020)**县不动产权第****683****中心A区项目)规划调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地址: **县**街道**路和城湖路地段。

二、公示内容:桂(2020)**县不动产权第****683****中心A区项目)总用地面积74733.92平方米㎡,分割为两个地块,分别为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一为项目原一期、二期、三期、四期用地,占地 51748.98 ㎡,地块二为项目原五期用地,为未建用地,占地为22984.94㎡。分宗后地块一、地块二的土地使用年限按照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执行,即城镇住宅用地自2018年07月09 日起至2088年07月08日止;零售商业用地自2018年07月09日起至2058年07月08日止。建设单位承诺分宗后项目使用功能不做调整,且按已批复的总平面图及设计方案文本规划建设。

为确保地块分割前已批准整体规划的实施,分割后的所有地块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拟分割地块交界处(含地上、地下)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阻隔。(二)须继续按分割前已批准的整体规划总平面及建筑设计方案实施建设。(三)已批准规划总平面和建筑设计方案明确的小区内道路、停车位、绿地、消防登高面、物业服务用房等公共设施和场所,属分割前地块所有业主共有,不得限制其正常使用。(四)须在所有地块重新合并后,方可开展已批准规划总平面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

三、公示地点:

(一)项目地块现场。

(二)****规划公示栏。

(三)****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n/)。

四、公示期限:2026年9月29日至2026年10月14日。

对此规划公示内容需咨询或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时间内(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反映至****六楼规划室(联系电话:0775-****500,邮寄地址:****规划室,邮编:537300),并有权按照听证规定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上述权利。

附件:桂(2020)**县不动产权第****683****中心A区项目)分割方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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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9日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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