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罗城生态环境局关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小长安镇小长安大桥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河(罗)环审〔2023〕1号)

审批
广西-河池-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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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环境局 成文日期:2023年02月01日
标 题:****环境局关于**县小**镇小**大桥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河(罗)环审〔2023〕1号)
发文字号:河(罗)环审〔2023〕1号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01日
****环境局关于**县小**镇小**大桥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河(罗)环审〔2023〕1号)
2023-02-01 16:25

****运输局:

你局提交的《**县小**镇小**大桥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作如下批复:

一、项目(项目代码:****)为**性质,建设地点位于我县小**镇。**一座3×40m预应力钢筋砼小箱桥,桥梁全长132m,修建桥梁引道416.666m(不含桥梁),项目道路全线路段采用等外道路标准,设计速度15km/h。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附属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总投资为1998.63万元,环保投资为45万元,占总投资的2.25%。

工程挖方量为6899.434m3,填方量为9656.0m3,借方主要取自项目北侧空地高突部分及围堰拆除弃方量,设置临时堆土场1处,临时堆料场1处。

****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生态敏感区,评价范围内未发现国家、地方野生保护动植物及地方特有物种和名木。

二、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按照该《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要求进行建设。

三、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场地应设置围栏,运输建筑材料车辆须加盖篷布,路面及施工区应定期洒水,尽可能减轻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加强对施工期噪声的防治工作,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可能避开在人们休息时段内进行施工,以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妥善处理弃土、弃石、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弃土、弃石应用于道路路基回填,建筑垃圾须运往相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处置。

(四)施工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旱地灌溉。严禁将废水排入武**。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开挖截排水沟,防止水土流失;合理布置临时堆土场、临时堆料场、施工营地,施工期结束后,做好临时堆土场、临时堆料场、施工营地的植被恢复和绿化维护。

四、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向我局进行开工备案。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及本批复相关要求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同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证并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七、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环境局

2023年2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罗城生态****执法大队。

**** 2023年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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