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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079375C | 建设单位法人:李翠云 |
| 李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工业园解营**首 |
| 超高压干式套管提升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99-C3899-其他未列明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科技工业园解营**首 |
| 经度:118.005170 纬度: 36.85858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3-31 |
| 张环审〔2026〕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8-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079375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079375C | 验收监测单位:中和环境****公司 |
| ****0303MA947H9RXC | 竣工时间:2026-08-06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真空胶浸纤维绝缘高压套管360支/a | 实际建设情况:真空胶浸纤维绝缘高压套管360支/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将外购的纤维布、绝缘纸与铜型材或铝型材通过卷纸机完成卷制,随后将卷制后的芯体放入模具装入浇注罐内,浇注罐采用电加热导热油,控制温度110~120℃、真空度5Pa以内进行真空干燥脱出水分; ②环氧树脂采用真空备料混胶系统进行脱水、脱气处理,采用电加热导热油,控制温度40~50℃、真空度5Pa以内进行脱气; ③脱水脱气处理后的环氧树脂、固化剂注入浇注罐内,再通过浇注罐中料管对干燥后的芯体进行浇注直至芯体充分浸渍其中。浇注过程为防止混入空气,浇注全过程均需保证真空度,真空度控制在100~200Pa,温度控制在40~50℃,采用电加热导热油进行升温; ④浇注完成后环氧树脂与固化剂在浇注罐内进行加热固化,固化过程采用加压固化,温度控制在150~160℃,采用电加热导热油进行升温,压力控制在0.4~0.5MPa。该工序为加压固化,固化过程中不排放废气; ⑤固化完成后在浇注罐内进行自然冷却降温(保压降温),降温至室温后通过泄压阀进行泄压,泄压完成后出罐脱模; ⑥脱模后的半成品通过车床对其平面进行加工,得到合格要求的半成品; ⑦人工将加工好的半成品与外购的法兰、瓷套等配件进行装配,用螺栓和螺母紧固法兰和瓷套; ⑧最后对其进行高压试验,测试其耐压性、电气绝缘、工频耐压等属性,测试合格的产品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①将外购的纤维布、绝缘纸与铜型材或铝型材通过卷纸机完成卷制,随后将卷制后的芯体放入模具装入浇注罐内,浇注罐采用电加热导热油,控制温度110~120℃、真空度5Pa以内进行真空干燥脱出水分; ②环氧树脂采用真空备料混胶系统进行脱水、脱气处理,采用电加热导热油,控制温度40~50℃、真空度5Pa以内进行脱气; ③脱水脱气处理后的环氧树脂、固化剂注入浇注罐内,再通过浇注罐中料管对干燥后的芯体进行浇注直至芯体充分浸渍其中。浇注过程为防止混入空气,浇注全过程均需保证真空度,真空度控制在100~200Pa,温度控制在40~50℃,采用电加热导热油进行升温; ④浇注完成后环氧树脂与固化剂在浇注罐内进行加热固化,固化过程采用加压固化,温度控制在150~160℃,采用电加热导热油进行升温,压力控制在0.4~0.5MPa。该工序为加压固化,固化过程中不排放废气; ⑤固化完成后在浇注罐内进行自然冷却降温(保压降温),降温至室温后通过泄压阀进行泄压,泄压完成后出罐脱模; ⑥脱模后的半成品通过车床对其平面进行加工,得到合格要求的半成品; ⑦人工将加工好的半成品与外购的法兰、瓷套等配件进行装配,用螺栓和螺母紧固法兰和瓷套; ⑧最后对其进行高压试验,测试其耐压性、电气绝缘、工频耐压等属性,测试合格的产品包装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该项目环氧树脂脱气、注胶、固化泄压产生的VOCs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车平面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该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该项目产生的噪声应采取隔声、减振、消音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该项目废包装材料、废模具、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所有固体废物均不得随意丢弃。 5、该项目环氧树脂废包装桶、固化剂废包装桶、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进行暂存和处置。 6、该项目废气排放采样点须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建立标准监测平台,设置规范的人工采样口并在显著地点设置排放口标志牌。 | 实际建设情况:1、该项目环氧树脂脱气、注胶、固化泄压产生的VOCs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车平面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该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该项目产生的噪声应采取隔声、减振、消音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该项目废包装材料、废模具、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所有固体废物均不得随意丢弃。 5、该项目环氧树脂废包装桶、固化剂废包装桶、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进行暂存和处置。 6、该项目废气排放采样点须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建立标准监测平台,设置规范的人工采样口并在显著地点设置排放口标志牌。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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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P5排气筒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7m高排气筒P5 |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排放浓度为5.0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584kg/h | |
| 2 | P2排气筒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 | 现有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P2 | 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07kg/h |
| 1 | 生产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 各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5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8.5dB(A)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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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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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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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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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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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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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