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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第三条的规定,****机关对******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公司
住所:**省****工业园区电电产业园C区3号楼3-1005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305MACYW0GA89
法定代表人:张瑞庆
二、基本情况
******公司****医院医疗设备一批(9)项目(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采购金额4,900,000元(肆佰玖拾万元整)千分之六的罚款,合计人民币29,400元(贰万玖仟肆佰元整),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活动。
法律救济的权利、期限和途径已告知当事人。
****财政局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