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赉苏木罕乌拉嘎查: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实施******公司新巴尔虎****煤矿外排土场项目,需要依法征收**达赉苏木罕乌拉嘎查的部分集体所有土地,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西乌日
****煤矿外排土场项目已于2026年8月6日取得新巴尔****委员会项目备案告知书(项目代码:****)。****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依法可以实施土地征收。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该项目拟征收**达赉苏木罕乌拉嘎查部分集体所有土地59.583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天然牧草地48.9362公顷,农村道路1.0101公顷,其他草地9.6368公顷)。具体用地面积、范围以勘测定界为准。
三、征收土地目的
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为保障煤炭**正常开采,满足全旗供热民生需求,因******公司新巴尔虎****煤矿外排土场项目需要,确需征收牧民集体所有土地。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本次预公告后,******局将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工作,主要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嘎查农牧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情况进行调查,涉及的有关单位及个人应予以支持配合。
五、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政府办公室2024年公布的《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的通知》(呼政办发〔2024〕25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本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涉及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如对本次征地工作有异议,可在预公告后10个******局提出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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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