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国道G214线隔界河(滇藏界)—德钦县城段公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决定

审批
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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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30********0260929001
信息所属单位
****
发布机构
防御处
成文日期
2026-09-29
名 称
****关于国道G214线隔界河(滇藏界)—**县城段公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决定
文 号
云水许可〔2026〕76号
发布日期
2026-09-29
****关于国道G214线隔界河(滇藏界)—**县城段公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时间: 2026-09-29 09:20:05

****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于2026年9月23日提出国道G214线隔界河(滇藏界)—**县城段公路工程(项目代码:****)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9月28日依法受理,并组织专家对《国道G214线隔界河(滇藏界)—**县城段公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洪评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在澜沧江流域日龙河(隔界河)、西鲁河、托弄龙巴河、松水河、梅里水河、刷曲河、阿**及只切河(直溪河)建设国道G214线隔界河(滇藏界)—**县城段公路工程8座涉河桥梁和施工期1座保通公**、15处临时管涵及1处临时拌和站。主体桥梁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施工期保通公路贝雷梁中桥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临时管涵和拌和站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二、同意审定的涉河工程建设方案。8座主体桥梁中6座一跨过河,西鲁2号大桥和阿**中桥各1个桥墩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占主河槽),涉河桥墩均为柱式墩,承台均置于河床以下;施工期保通贝雷梁中桥2个桥墩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占主河槽),临时管涵采用Φ2.0米钢筋混凝土管,出口处设置锥形护坡,**设置八字墙导流,阿**拌和站位于阿**堤防外侧滩地。施工期保通桥梁、临时管涵、拌和站在施工结束后即时拆除并恢复河道原貌。(主要参数见评审意见附表)

三、主体桥梁无阻水,同意不采取消除或减轻影响的工程措施。

四、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指挥,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未经批准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设置施工营地,弃置、堆放或加工物料,将废弃物及渣土倒入河内。完工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废弃物。

(三)工程开工前将施工安排、施工期防洪度汛方案及应急预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开工时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涉河工程施工放样,并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有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竣工****水利厅备案。

(四)加强对工程所涉河段的巡检,及时维修加固损毁部位,清理河道内朽木、树枝等杂物,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和工程运行安全。

五、拟建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的安全由你单位或建设、运行管理单位负责。

六、****水务局、****水务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方案和消除或减轻影响的措施实施,落实建设管理要求,确保批建相符。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八、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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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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