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
因灌区面积调减,涉河工程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你局于2026年9月24****水利厅提出西双版纳州景腊灌区工程(项目代码:****)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9月28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西双版纳州景腊灌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撤销《****关于准予西双版纳州景腊灌区工程(一期)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决定书》(云水许可〔2024〕87号),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重新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局在澜沧**流及支流南果河、流**、南阿河流域建设景腊灌区工程,工程建设符合《“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省水网建设规划》《**省农田灌溉发展规划》等规划,工程任务为农业灌溉和城乡供水。涉河工程为:****水库1座、小⑴型水库1座、取水坝2座、浮船泵站1座、输(引)水工程24处跨河建筑物。水库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0年一遇,泵站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取水坝、输(引)水工程24处跨河建筑物设计标准为10年一遇,星光水库进场道路设计洪水标准采用20年一遇。
二、同意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星光水库泄洪建筑物为有闸控制的溢洪道,高峰水库泄洪建筑物为开敞式溢洪道。星光水库设有结合库容,主汛期自汛限水位(849.5米)起调、后汛期自正常蓄水位(853.0米)起调,高峰水库自正常蓄水位(1387.0米)起调;取水坝由溢流坝段自然下泄洪水;****泵站****水库****农场****小组西侧,****泵站;跨河建筑物均以下穿方式过河;星光水库进场道路布置于大坝下游南背弄河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外。(主要参数见评审意见)
三、同意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和河势稳定、水文监测无影响的评价意见,同意不采取工程性消除或减轻影响措施。输(引)水工程跨河建筑物施工拆除的河堤按原状恢复。
四、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和堆放废弃物,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二)加强水情监测、洪水预报及水情信息共享,工程开工前将施工期防洪度汛方案及应急预案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应编制防洪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预案,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运行安全。
(四)强化运行调度,编制闸门启闭规则并规范操作,确保下游防洪安全。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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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