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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甲方):****
地址:**市红谷滩区香江路199号1008室
联系方式:0791-****9313
供应商(乙方):****
地址:**市西****路18号2206房间
联系方式:181****5651
主要标的:
| 1 | 2025年度**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审计项目 | 1(项) | ¥376,000.00 | ¥376,000.00 | 一、审计方式、时间及范围 通过委托1家专业审计机构方式,对2025年度**市(市本级,不含**区、**县、**县、**县,以下表述如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展审计。审计总项目共302个,14****银行,全面摸清**市**商品房预售资金归集、缴交、拨付情况,监管账户设置(主账户、项目账户、楼栋账户)、不明款及利息科目设置等方面情况,审计成果于2026年8月31日前提交。 二、审计方法及审计资料获取 (一) 审计方法。 通过现场查阅预售资金有关监管政策文件、台账资料、银行流水等资料,全面掌握**市**商品房预售资金归集、拨付使用及日常监管等方面总体情况。 (二)审计资料获取 向市住****服务中心、****银行、****银行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取预售资金监管项目、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料、监管账户设立资料、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确定资料、《商品房预售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预售资金收存和拨付的资料、解除预售资金监管的资料、监管机构进行日常监管的资料等。 三、验收要求 (1)严格按照《财政****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执行。 (2)其它按合同条款的约定。 (3)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服务,对照采购文件要求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进行检验并记录,发现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或在响应文件中针对技术、商务条款有虚假响应情况的,采购人将终止合同或不予验收,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责任,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
合同金额: 376,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柒万陆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9月18日至2026年10月3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026年09月18日
2026年10月08日
无
合同附件:
****
2026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