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环评) |
| 标题: | 【环评批前公示】关于《******市利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二期工程改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 文号: | 无 |
| 信息来源: | ****环境局 | 有效性: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2026-10-08 | 发布日期: | 2026-10-08 |
关于《******市利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二期工程改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市利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二期工程改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处。
联系电话:0558-****038
电子邮箱:****@126.com
地址:****生态环境局窗口
2026年10月8日
项目名称:**市利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二期工程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区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市**区插花镇吕湖村****现有厂区内。项目拟拆除现有二期工程1台15t/d医疗废物焚烧炉,在原址**1台35t/d医疗废物热解焚烧炉及配套设施,重新启用现有10t/d微波消毒生产线,将现有10t/d微波消毒处理装置和现有一期工程5t/d医疗废物焚烧炉作为备用医疗废物处置装置,并对医疗废物冷藏库等进行改造。项目建成后,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由15t/d扩建至35t/d。
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医疗废物焚烧废气、医废冷藏库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等,其中正常工况下,医疗废物焚烧废气、医废冷藏库废气收集后经“SNCR脱硝+急冷塔急冷+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塔+活性炭喷射吸附+布袋除尘器+湿法脱酸塔+SCR脱硝”(TA003)处理,尾气通过1根3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通过“碱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5)处理,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料仓废气经布袋除尘器(TA006)处理后排放。35t/d医疗废物焚烧炉检修期间,医疗废物焚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SNCR脱硝+急冷塔急冷(喷碱急冷)+活性炭喷射吸附+布袋除尘器+湿法脱酸塔”(TA001)处理,尾气通过1根3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医废冷藏库废气、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处置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效过滤器+气旋喷淋塔+UV光氧催化(用于去除异味)+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消毒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医废周转箱清洗废水、过滤器反冲洗废水、湿法脱酸塔废水、树脂再生废水、除盐水制备浓水、余热锅炉排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等,湿法脱酸塔废水、树脂再生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污水处理站反渗透浓水等经MVR蒸发装置处理后,冷凝水回用于急冷塔用水;除盐水制备浓水、余热锅炉排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直接回用于湿法脱酸塔补水;消毒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医废周转箱清洗废水、过滤器反冲洗废水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周转箱、车辆、地面冲洗等工序。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水直接或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飞灰、炉渣、废阻燃材料、除盐水制备固废、废机油及废油桶、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布袋、化验室废物、MVR废盐、喷淋塔循环池沉渣、废脱硝催化剂、废医废周转箱、备用生产线固废等。其中,飞灰、炉渣、废阻燃材料、污水处理站污泥、烟气处理设施废布袋、MVR废盐、喷淋塔循环池沉渣、废医废周转箱等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脱硝****处理厂家运回处置,废机油、废油桶、化验室废物、污水处理废滤材(废滤芯、废滤膜)、废活性炭等进入厂内焚烧炉焚烧处置,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处理残渣委托******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置;除盐水制备固废、料仓除尘器废布袋属于一般工业固废,除盐水制备固废(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进入厂内焚烧炉焚烧处置,除盐水制备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回收,除盐水制备废石英砂、料仓除尘器废布袋委托固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噪声: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项目建设期施工作业现场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在**市信****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了项目受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