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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关于申报2025年中药材产业、水果保险扶持项目的通知》的公告
我局2025年8月14日发布的《关于申报2025年中药材产业、水果保险扶持项目的通知》附件1《**县2025年中药材产业扶持补贴办法》中的“3.中药材收购。鼓励县内中药材龙头企业收购合格中药材产品,****银行贷款的,根据收购量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贷款额度的利息补贴”,依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九条(五)其他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的内容。将贷款贴息对象限定为“县内中药材龙头企业”,属于对特定经营者的选择性财政补贴,可能使县内龙头企业获得优于其他经营者的融资成本优势,影响中药材收购市场的公平竞争。现将《关于申报2025年中药材产业、水果保险扶持项目的通知》废止。
****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