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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紫石泾水利枢纽安全鉴定意见的批复
******管理所:
《关于审定紫石泾水利枢纽安全鉴定意见的请示》(松水水〔2026〕15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水利部《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建管〔2008〕214号)、《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2014)和《**市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管理办法》(沪水务〔2023〕416号)等文件的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紫石泾水利枢纽安全类别为二类闸的安全鉴定意见。
二、经审定为二类闸的,你单位应按照水闸管理相关法规规范要求,应尽快采取大修等相应处理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你单位应进一步强化水闸运行管理,加强观测监测工作,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水闸工程安全运行。
四、经安全鉴定,水闸安全类别发生改变的,你单位应在接到水闸安全鉴定批文后起3个月内,向水闸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变更注册登记。
特此批复。
****水务局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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